首頁 作者 豐年雜誌 第 117 頁
建構契約農業的良好合作模式
契約農業(Contracting farming)是指農民(農產品供應方:生產者)與業者(農產品需求方:加工、銷售業者)雙方,協議生產供應之農業生產模式,契約規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善用契作策略 保障農民專心生產 – 雲林縣斗南鎮農會
雲林縣斗南鎮盛產多種農作物,而斗南鎮農會又針對稻米、馬鈴薯與紅蘿蔔等作物,與部分農友實施契約耕作。
借力使力 創造產銷一條龍
以動物用藥起家的超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超秦企業),陸續擴大版圖,從品牌、通路至電宰雞肉廠,垂直整合整個行銷市場,而為穩定生產面,也結合飼料場、養雞農戶,整合成策略聯盟一條龍的型態,以保障產量與品質。
外銷契作方式及輔導成果 以毛豆產業為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為掌握商機、拓展農產品行銷通路,加強推動毛豆契作, 積極輔導農民集團栽培,並由契作廠商收購加工, 開拓外銷市場
另類契作 原住民的共同產銷平臺 – 部落 e 購
談及部落 e 購與其他盤商在契作方式上的差異,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簡稱原促會) 秘書長金惠雯說:「很多人在談參與式保障系統,但真正有在契作中落實執行的只有我們。」
量力而為 + 風險管理 更有保障 – 農民端的契作法則
與零售、餐飲、食品加工等通路簽訂契約,再依契約內容生產農作物,提供給通路銷售、加 工、轉售等,被許多農民認為是維持農產品穩定銷售的方法,然而當中也蘊藏一些風險,需要被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