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植金06》品種外流中國嚴重?臺大名譽教授郭華仁:品種權保護明顯不對等

鳳梨「台農23號」是我國育成優良品種,今年有中國媒體報導已在中國種植。(攝影/游昇俯)

鳳梨「臺農23號」是我國育成優良品種,今年卻有中國媒體報導已在中國種植。(攝影/游昇俯)

文/陳大中

我國和中國於2010年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並建立「協處機制」,不過十餘年來,農業技術、品種外流至中國仍時有所聞。各國相關法規及司法執行狀況不同,臺灣大學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建議,民間品種權人對中國、其它國家品種權保護應有所了解,再做國際布局;中國品種權保護和我國並不對等,政府應積極對品種權人說明其中落差。

郭華仁2010年便以論文〈臺灣與中國育種者權利保護與合作協議的解析〉指出,雙方品種權保護明顯不對等,最大關鍵,在於中國法規僅針對「繁殖材料」的生產和銷售,品種權保護並不及於「收穫物」(比如水梨果實)、「直接加工物」(比如果汁、果乾),乃至品種輸出入都未管制,而且中國「農民免責權」範圍極大,其《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允許農民自行繁殖自用的授權品種,不須品種權人許可,也不須支付使用費。

臺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曾協助國內《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修法,並研究各國品種權法規和侵權案例。

今(2023)年傳出「臺農23號─芒果鳳梨」已流出至中國的消息,雖仍未證實,臺灣確實早已發生優良作物品種外流情事,尤其果樹等只要枝條嫁接就能被盜取,門檻相當低。對於是否在中國登記品種權,臺農23號育種者、農業試驗所嘉義分所副研究員官青杉曾表示,有些國家保護不嚴謹,登記品種權不一定有保護作用。

官青杉是我國鳳梨專家,參與鳳梨臺農21號、22號蜜香、23號芒果鳳梨等育種,也投入鳳梨栽培管理、病蟲害防治等研究。(攝影/陳郁玲)

中國品種權基礎「半同虛設」  投資、輸出前務必了解

寶島甘露梨品種權專屬授權人、景茂農企業公司曾表示,已向中國等國申請品種權,進行國際布局。全方位農業振興基金會董事長、景茂農企業負責人郭聰欽認為,寶島甘露梨是亞熱帶育成品種,低溫需求少,連東南亞都可以種植,臺灣應該學習荷蘭的海權國家思維,「把全世界當作生產地、當作銷售地」,利用優良品種「攻城掠地」。

不僅景茂有拓展世界市場的雄心,部分梨農、業者也樂觀認為寶島甘露梨具外銷潛力。東勢梨農詹德明說,「甘露梨儲藏期間很長,可以走海運。」福和生鮮農產公司董事長特助羅至男指出,甘露梨果形漂亮、果肉細緻,還有特殊蔗香風味,不輸韓國梨;新加坡、中東等國外賓訪臺試吃,評價也都很好。

郭聰欽與劉申權育種的寶島甘露梨(左)、寶島夏月香(左二)、寶島金碧等梨子合影。他看好寶島甘露梨等新品種的潛力,認為可推廣至中國、日本乃至東南亞國家。

然而,除了生產運銷成本、消費者反應,要將市場乃至生產地擴張至國外,品種權保護不容忽視,否則品種一旦外流恐怕得不償失。郭華仁提醒,中臺雙方在品種權保護的對象與範圍相當不同,「我方育種家需要認識這些差距,才能做出最適當的投資。」中國品種權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子法仍採取1978年版UPOV公約,和我國《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依據嚴謹許多的1991年版UPOV公約,從基礎上就不相同。

郭華仁形容1978年版公約對品種權的保護「半同虛設」,他舉例,假設中國農民購買1株荔枝種苗,接著「自行繁殖了1萬株種苗,然後每年販賣1萬株荔枝的產品,那是屬於中國農民免責的範圍,是合法的行為。」再以切花為例,買一棵玫瑰自行繁殖1000棵,生產1,000株切花,就我國法規,這1,000株都需繳交權利金給品種權人,但在中國可完全免責。

國際上兩版本的公約目前仍並行使用,1995年以前加入UPOV聯盟的國家可採1978年版本,郭華仁指出,「中國在1995年年底,趕在UPOV 同意以1978 年公約為本的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入會,表示中國無意以1991年公約制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即使中國十餘年前有過修法建議,但至今都未有修法作為。因此他強調,政府有義務對雙方落差做出積極說明,以免我國業者過度憧憬中國市場,做出錯誤判斷。

依據1978 年公約的中國品種權保護,還有一項主要漏洞,也就是僅對於「銷售」作規範,但不規範「輸出入」,不涉及銷售的種苗輸出入便可能不涉及侵權。若中國企業在我方未申請品種權的第三國成立公司,就可在不涉及銷售,也就是可能逃過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以第三國為中介或目的地輸出入「繁殖材料」。此外需注意的是,中國列入「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的物種,與我國納入品種權保護的物種仍有差異,比如我國外銷重點花卉文心蘭,被中國禁輸後又部分開放的番荔枝(釋迦),在中國都仍未列入保護。

各國納入品種權保護的項目與當地生產、消費情形有關,我國銷日為主的文心蘭在中國仍不是受品種權保護的物種。

各國納入品種權保護的項目常與當地生產、消費情形有關,我國銷日為主的文心蘭在中國仍不是受品種權保護的物種。(攝影/劉芝君)

農委會盤點外流品種  大多已不受品種權保護

我國許多植物品種均為農委會轄下單位育成,早在馬英九政府時代,已難以在中國申請品種權;雙方在蔡英文政府上臺前曾就品種權合作進行交流,種苗改良繁殖場副場長劉明宗坦言不算順暢,而且「他們東西不會來臺灣,我們比較怕是我們的品種流過去。」但談判仍有正面影響,比如蝴蝶蘭還有鳳梨、芒果等熱帶作物,中國原本也未保護,後來被列入「保護名錄」,是當時成果。

品種外流狀況受大眾關注,根據農委會盤點,包括鳳梨「臺農17號─金鑽」,以及茶樹「青心烏龍」、「青心大冇」「四季春」、「金萱」、「紅玉」等知名品種,均已外流至中國被栽培量產,農委會提出禁止回銷等措施,並關注對國外市場的影響。除了臺茶19號、20號等近年品種,這些被流出的作物品種不少是早已超過品種權保護期,或當初就未曾申請品種權的「老」品種,想藉品種權作為保護手段,不論中國、我國其它目標市場國的法規保護如何,大多本已不可行。

資料來源/農糧署;製表/王韋柔

上表農產品項中,目前在我國仍受品種權保護的臺灣育成品種如下,其中確定遭到外流的有臺茶19號、臺茶20號:

  • 鳳梨:臺農21號、臺農22號蜜香、臺農23號及松杰1號-興蜜(民間育成)
  • 釋迦:臺東3號-綠寶、金皇釋迦(民間育成,申請品種權審查中)
  • 茶:臺茶19號(碧玉)、臺茶20號(迎香)、臺茶22號-沁玉、臺茶25號
  • 蓮霧:臺農1號紫晶、臺農3號黑糖芭比、高雄1號-夏之戀、高雄2號-春之桃、蓮夢露(民間育成,申請品種權審查中)
  • 芒果:高雄3號(夏雪)、高雄4號-蜜雪、臺中1號、臺農3號-金愛E、綺麗蜜及臺灣紅(均為民間育成,申請品種權審查中)
  • 棗:高雄5號(青蜜)、高雄6號(甜心)、高雄7號(櫻桃蜜棗)、高雄8號(珍寶)、臺農9號新蜜王、高雄10號玉寶、高雄11號珍蜜、臺農12號-水蜜、高雄12號珍愛、臺農13號雪麗

異地生產有環境適應等問題需要克服,優良品種不是商業競爭的唯一保證或指標,生產技術、產品品質同樣需要維持與精進,普遍而言臺灣在生產技術等方面仍具優勢,能以品質差異做出市場區隔;今年《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通過修法,明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期待未來實施後能夠遏止品種外流。


【品種植金】農業永續競爭力的智慧種子 新品種育成路迢迢、權利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