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學者憂「綠能發展區」成空白授權 陳吉仲:沒有完整溝通法制作業不會往下走

環保團體、學者及農業界今日串聯呼籲暫緩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攝影/游昇俯)

內政部日前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擬以低地力、棄養魚塭等地區,推動申設程序更簡便的「綠能發展區」,但由於綠發區劃設目的、劃設位置以及如何管理等資訊未詳盡公開說明,形同空白授權,環保團體、學界及農業界今(13)日串聯呼籲暫緩公告。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針對各界意見,內政部將持續與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修法草案不會直接公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日出席首屆「卓越盃」咖啡示範競標頒獎前表示,現在所有配合光電的農地都是屬於不利耕作地或低地力土地,才有變更或容許等不同條件去做光電,不影響農業生產;農委會農地光電政策在2020年7月7日後完全沒有改變,農委會不會推農電共生,農地絕對是以農業生產為主,會做光電的是已公告的不利耕作地或是務實盤點出的低地力土地,「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的土地才劃出去(做光電)」。

陳吉仲指出,配合光電的低地力土地,是農試所土壤品質調查,確認不適合、硬要種農作物產量也會非常糟糕,才鼓勵做光電;「像是雲林口湖有1、2百公頃,3、40年的魚塭都無法養殖,也是地層下陷區,3、40年從來沒有種植過」,這樣的土地才會到所謂的「綠能發展區」。陳吉仲說,因為外界有疑慮,會做好溝通後才有法制作業,沒有溝通完不會有任何法制作業往下走。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右)表示,因為外界有疑慮,沒有溝通完不會有任何法制作業往下走。(攝影/游昇俯)

內政部預告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將於所謂「綠能發展區」且經經濟部能源局遴選整合光電廠商,推動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與國土保安用地等發展光電,設置面積不受點狀發展660平方公尺限制。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表示,在《國土計畫法》114年4月30日上路後,《區域計畫法》將退場,因非都土管規則是依《區域計畫法》訂定,此次修法看似沒有多大影響,但因國土計畫正在擬定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很可能銜接非都土管制度,現在修法通過、未來《國土計畫法》比照,優良農田、國土計畫所劃定的「農一」恐都允許開放使用,將衝擊農業永續發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農委會盤點出的「低地力」土地看似是以水稻栽培本位主義角度去劃設,認為缺乏良好灌溉水源就是低地力,範圍大約在台17線以西,但臺灣西部海線砂質旱地實際上仍有發展旺盛的根莖類、瓜果類及稻作栽培,彰化大城土地有7、8成持續作農業經營,如此區位要放棄、拿去做光電值得質疑。

此外,綠發區也將原本漁電共生區位內,非養殖專區且長期棄養魚塭納入,但因無養殖登記證魚塭並無申報放養量的義務,以無放養申報認定「長期棄養」有失真之虞。許博任建議,農委會推動許多綠色環境給付,實際上可以給付資料篩選出長期休耕、棄養土地,將較符實況。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右)表示,「若以產值界定低地力土地,全臺水稻田都可以劃成低地力」。(攝影/游昇俯)

「若以產值界定低地力土地,全臺水稻田都可以劃成低地力」,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農業生產只有適地適種、沒有低地力農地的問題。溫仲良說,未來綠發區主管機關若是經濟部或地方上的經發局,即可能以其本位主義審查容許使用,若光電板能設置6成,留下2、3成面積持續做農業生產,可以想見將土地持續農用的是有高度意願務農的農民,但因主管機關非農政單位,未來農業計畫性輔導、政策補助都將避開非農政主管農地,這些有高度務農意願的農民將形同被放生。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建議,農業部門應出來主導綠發區作為農業、綠能共同發展的典範,農業部門為主體,才不會因經濟部門偏頗審查,使農業土地遭放棄;在這些因氣候風險增加、日漸脆弱的農業地區,仍有許多農民想務農,甚至期待引進更好的現代企業發展技術,綠發區實有機會讓農民因綠能的參與獲得足夠資本,透過綠能加值,讓農業永續發展及強化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