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植金04》品種權如何成為農產貿易護盾、基石?臺灣、歐盟互認品種檢定成範例

臺灣蝴蝶蘭產值高,且已形成「全球分工、接力生產」的產業鏈,因花卉流行性變化快速,品種權也要快速取得才有經濟效益。(攝影/趙敏)

蝴蝶蘭產值高,已形成「全球分工、接力生產」的產業鏈,臺灣以蘭苗出口為主,因花卉流行性變化快速,品種權也要快速取得才有經濟效益。(攝影/趙敏)

文/游昇俯、陳大中

「經歷了12年,才跟歐盟談妥!中間歷經了很多的……來來回回,那時候很辛苦。」2019年4月26日,農委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簽署協議,將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時任品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種改良課課長劉明宗目前兼任副場長,多年協助推動臺灣與歐盟品種保護合作的相關談判,「我們總共簽了3個MOU」,劉明宗說,最後一次就是蝴蝶蘭互採檢定報告的協議,而這個協議還意外讓臺灣的蝴蝶蘭性狀檢定成為國際標準。

臺灣的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表非常詳細,一共有107個項目,劉明宗指出,「因為他們看的品種太少」,本來有些性狀CPVO專家並不太相信,所以邀請他們來臺灣實地考察,「產業面有了,品種也看到了,他們才覺得說哇這幾個性狀很重要,在臺灣已經有品種權申請是因為這些性狀。」因為臺灣不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的會員國,之後由歐盟CPVO去修改UPOV的蝴蝶蘭檢定標準,成為臺灣對世界蘭花產業的貢獻。

臺灣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表非常詳細,共有107個項目。(攝影/游昇俯)

臺灣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表非常詳細,共有107個項目。(攝影/游昇俯)

蝴蝶蘭品種權 歷12年開通歐盟27國「快速通關」

2021、2022年蘭花外銷接連創下產值新高,均超過2億美元,蝴蝶蘭是其中產值最高的作物,長期占7成以上銷售額。蝴蝶蘭「全球分工、接力生產」的產業鏈早已形成,我國以出口花苗為主,2022年蘭花苗出口產值約1.56億美元,近總產值8成,除了維持育種等技術相對領先之外,在下游市場進行品種權等智財布局,以維護品種、獲取權利金收益,也是這個商業模式的關鍵。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人員進行蝴蝶蘭品種檢定作業情形。(圖片提供/種苗場)

「花卉流行性變化快速,過5年才拿到品種權可能就不流行了,品種權快速取得才有經濟效益」,劉明宗表示,以前將品種材料送至歐盟,經過檢疫檢查、品種權檢定,動輒2至3年,且要配合當地栽培時間,每年只有1月及8月兩個時段可送材料;現在只要取得臺灣品種權,將臺灣英文報告書提供歐盟國家審核,即可取得品種權,有業者向荷蘭申請,僅1個半月就核予品種權,且費用成本大幅減輕8成。

今年3月,農委會成功與歐盟續簽互採檢定報告書的協議,但在2007年以前,臺灣還無法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向歐盟申請品種權。「那時候是我們的品種要賣斷給對方」,劉明宗表示,這十幾年來農委會國際處、農糧署、種苗場共同努力,與歐盟的談判歷程與協議更為其他國際合作打開先例。

劉明宗(右一側面站立者)向智財院院長陳駿璧(圖中淺藍口罩女性)等人解說蝴蝶蘭檢定作業。

劉明宗(右一側面站立者)向智財法院院長陳駿璧(圖中淺藍口罩女性)等人解說蝴蝶蘭檢定作業。(圖片提供/種苗場)

在國內經品種鑑定取得品種權,往往需時3年左右,若沒有互相採認品種檢定,到海外取得品種權,也要將品種植株送到申請國進行栽培鑑定,前後等於多花一倍時間。但若為UPOV會員國,便可透過雙方協議,直接承認彼此所作植物新品種測試(DUS Testing)報告書,加速取得品種權。「非UPOV會員國可能要國跟國之間單獨洽商,那就比較麻煩。」專長智慧財產評價的台灣經濟研究社社長孫智麗表示,「這必須靠外交去拓展。」

越南市場產值躍升 品種智財跟進南向布局

礙於國際政治狀況,臺灣無法加入UPOV,要到海外申請品種權,目前我國主要在WTO框架下,要求會員國依據「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以及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相互受理對方國民植物品種權申請案,和歐盟的談判就是依據WTO框架。

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臺後推動新南向政策,預估國內將有產品出口越南,「所以我們覺得越南要趕快去談」,劉明宗指出,越南和中國經貿往來密切,國際關係上有所顧忌,「我們就一直以歐盟的成功案例跟對方講,歐盟都同意跟我們合作了,你還怕什麼?」

劉明宗過去赴歐洲出差,在荷蘭留影。荷蘭是花卉大國,和臺灣蘭花產業具競合關係,目前仍為我國蘭花外銷產值排名第四的市場國。

臺灣蝴蝶蘭品種繁多,在積極拓展新興市場的同時,也需要品種權利的保護。(攝影/陳彥尹)

2021年,農委會順利與越南簽署「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及保護國際合作備忘錄」,臺越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2022年越南已躍升為我國蘭花出口排行第三的市場國,外銷金額達1千9百萬美元,僅次於美日。

越南和新加坡是UPOV在東南亞唯二會員國,劉明宗強調,越南技術上能夠檢定的物種品種有限,但臺越均依循UPOV制度,依據和歐盟同樣的技術條款,結果談成「所有物種」皆可相互採認報告書,未來有更多作物品種能去申請品種權。可惜當時因covid-19疫情因素無法面對面換約,令劉明宗有點遺憾,「這會是一個很好的國際宣傳」,未來將繼續與泰國等國家簽署相關備忘錄。

2021年底,農糧署長胡忠一以異地簽署方式簽署「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及保護國際合作備忘錄」。(圖片提供/農糧署)

南向東南亞之外,品種互相認定談判也拓展至南半球,例如農委會已與「東協加六」的澳洲洽談互換品種檢定報告。澳洲法規只承認取得該國執照的認證技術人員(qualified person, QP)撰寫品種檢定報告,經過雙方協議,臺灣將找尋各類作物專長人員,接受澳洲QP線上訓練、取得認證。劉明宗說,未來澳洲可直接接受臺灣的QP人員進行植物品種檢定,臺澳不用額外簽署備忘錄。

39國可登記品種權 品種智財市場潛力可待開發

目前臺灣已可在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以色列及中國等,共39國,申請登記植物品種權。除了作為貿易保護、避免品種遭到外流的手段,品種權的權利本身就可能創造商業利益,好品種不能只在國內生產,也可能授權到其他國家收取權利金。

孫智麗認為,要輸出品種技術、品種海外布局,既要熟悉當地產業法規,面對侵權,舉證及鑑定成本也高,業者自行赴海外設立公司維護難度較高,委由國外在地智慧財產權(IP)公司申請登記、推廣及維護品種權較為可行。

優良品種做海外市場布局、維權難度高,台灣經濟研究社社長孫智麗建議委託國外在地智慧財產權(IP)公司經營。(攝影/游昇俯)

授權各國在地IP公司,可以透過契約明訂成功推廣農戶栽培,IP公司可收取相當比例手續費,以此激勵其推廣品種及追究侵權,孫智麗說,「推廣品種難度遠超過開發品種,也是利潤最高的地方」,授權在地IP公司維護品種權,臺灣的品種權人還可以選擇績效比較好的IP公司。

「國外很少人知道臺灣有什麼好品種」,國內知名花卉育種家、陽昇園藝公司研發總監朱建鏞便指出,因國內有好品種往往只知道在臺灣須栽培多久,栽培環境換作國外就講不出來,品種要行銷國際,除了取得品種權,還要在當地做栽培測試、累積試驗資料,以此說服客戶,品種才賣得出去。

朱建鏞表示,進行國外栽培測試才知道當地環境、市場能否接受,否則難以推銷國內品種。

朱建鏞表示,進行國外栽培測試才知道當地環境、市場能否接受,否則難以推銷國內品種。(圖片提供/朱建鏞)

申請澳洲品種權 農委會推反季節生產、臺澳共同行銷

國內農業改良試驗場所育種成就斐然,過去雖以國內生產為主,目前農委會也透過農科院協助品種權國際布局,要透過「海外基地」生產。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國產荔枝外銷量少,且產季與澳洲相反,農委會因此將台農2號至7號等6個品種送往澳洲試種並申請品種權,包括俗稱「拉鏈荔枝」的「台農3號─玫瑰紅」,未來可在不回銷臺灣前提下、在澳洲做「反季節生產」[1],臺澳合作以同樣品種做品牌行銷。

「農產品外銷先測試海外市場接受度,外銷順利再考慮合作品種授權」,除了作物新品種能收取權利金,陳駿季說,臺灣金鑽鳳梨也正試銷澳洲,若市場接受度好,未來也可如荔枝規劃試種、做反季節生產,共同經營國際市場行銷;香蕉則有「寶島蕉」及另外5個品系赴澳試種,透過臺澳技術合作做品種改良,未來研發新品種成果由雙方共享。

俗稱「拉鏈荔枝」的「台農3號─玫瑰紅」規劃在澳洲做「反季節生產」。(圖片提供/農試所嘉義分所)

陳駿季表示,過去公部門育成品種多無償授權農民使用,加上沒有申請品種權,「外流就沒轍」,但在知識經濟時代要改變作法。現在商業價值高的作物品種,農委會採取有償授權技轉,至於與糧食安全等公眾利益有關的品種,雖仍會無償提供農民種植,但也會進行品種權申請及授權程序,且僅授權生產、繁殖、銷售等權利,不授權輸出入,「偷帶到國外就會侵權」,可依法追究。


【品種植金】農業永續競爭力的智慧種子 新品種育成路迢迢、權利誰維護?


[1] 反季節生產是指在違反作物原本產季的狀況下進行生產,除了利用生產調節技術,也能藉由南北半球氣候冬夏相反的特性異地生產來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