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植金02》農業的智慧果實與種子 百年育種到植物品種權

最早的愛文芒果1939年栽培於美國佛羅里達州F.D. Irwin,於1954年引進臺灣,60年代由臺南玉井農民鄭罕池成功試種,是優質長壽的芒果品種。(攝影/游昇俯)

文/陳大中

去(2022)年8、9月甘露梨收成,9月的傳統市場水果行,幾乎每攤都有賣甘露梨,顆粒大小、價位,連包裝套袋都不太相同。「這是很有名的寶島甘露梨,很大顆,水分很多,很甜好吃喔。」老闆熱情地招呼著。

一顆顆跟小朋友臉孔差不多大小的梨子,沒有套袋賣230元。一名主婦問:「這個怎麼確定是寶島甘露梨?」老闆轉身把寶島甘露梨的套袋拿出來,並回說:「這是劉霖傳(梨農)的梨子,是真正的甘露梨,不是假冒的,你可以掃QRCode,就知道是真的了。」老闆還強調:「甘露梨的價錢很硬,對方開多少,就賣多少。」

記者在臺北市詢問街邊各家水果行,並不是每個老闆都能清楚說明寶島甘露梨怎麼辨認,又有什麼特色,最有把握的是產銷履歷。從銷售端到顧客,「品種」是一個似乎熟悉,卻又不甚了解的概念,即使市面上絕大多數商業種植的農產品,其實都有品種,能被記住的往往只有如金鑽鳳梨、愛文芒果、日本越光米等少數明星。

近年國內水果攤標榜販售「寶島甘露梨」品種已是尋常街景。(攝影/游昇俯)

近年國內水果攤標榜販售「寶島甘露梨」品種已是尋常街景。(攝影/游昇俯)

百年來植物品種研究  植物也有相關智財權

廣泛定義的農作物「品種」已經和人類相伴了數千年,自人類發展農業起,便持續馴化、挑選農作物,但以人工取得重大成就,一百多年內的進展遠勝以往。

根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nion pour la Protection des Obtentions Végétales, 簡稱UPOV)資料顯示,1815年到1945年二戰結束的法國小麥平均產量幾乎沒有增長,但2005年相比於1945年以前增長約7倍,從每公頃約1公噸上下躍升到每公頃約8公噸,這顯然不是僅憑改善栽培技術就能做到的變化,關鍵之一就在人類有了生物遺傳的知識,得以更有效的改良品種。

「在過去生物(種類)是上帝創造的,人不可以擁有。但是後來(近代人工育種後)就改變了」,曾參與《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大幅修法的臺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說。

高產、更適合農機採收的小麥等農作物品種,帶動了近代農業生產力的大幅成長。

高產、更適合農機採收的小麥等近現代農作物品種,帶動了農業生產力的大幅成長。(圖片來源/meriç tuna on Unsplash

這波人為造就的巨大演變,基礎之一是生物課本一定會介紹的19世紀孟德爾豌豆實驗。19世紀末到20世紀前期,人類發現生物染色體與遺傳的關係,同時歐美日陸續投入育種研究,臺灣蓬萊米也是這時期的產物。這些育種研究在二戰後開花結果,促成「綠色革命」,影響我們的餐桌和花園至今。

比如愛文芒果1949年命名,1954年引進至臺灣栽培;日本越光米是「水稻農林100號」,1956年命名登錄,在越光米之前日本農林水產省(農業部)已經育種了99個品種,由這些例子可見70年前的植物品種、育種研究已相當發達,而這些人工育種的成果開始被視為「智慧財產」,相關的權益稱為「育種者權利」或「品種權」,需要法規上的保護。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對促進農業發展,品種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品種沒有做適當的保護,育種者就可能喪失繼續育成品種的動力。」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是訂定國內品種權專法主要推手。(攝影/吳尚鴻)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是國內《植物品種權與種苗法》專法的主要推手。(攝影/吳尚鴻)

國內研發、全球貿易  品種權制度不可或缺

植物品種代表一群可以精確定義的植物,具有共同的性狀特徵,能和不同品種的同類植物進行區分;從植株高矮、葉形葉色、花形花色、果實大小、抗病能力乃至採收所需時間等方方面面的眾多細節,都可能作為檢定參考的性狀。

「至少有一個性狀不一樣,可以和其他品種區別。」郭華仁進一步解說對品種的判定:「植物品種第二個特性是有一致性,比如這一批水稻種下去呢,都長得一模一樣。當然生物沒有100%的,可能是99%。第三個特性是穩定性,經過我們指定的繁殖方法,上一代跟下一代要一模一樣,不會變掉,變掉就沒有品種了,這叫穩定性。」

臺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右1)曾參與《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攝影/梁鴻彬)

郭華仁指出,美國1930年制定《植物專利法》(plant patent act)是全球最早的植物品種權相關法規,但保護範圍較窄,1961年歐洲12國商定第一版《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又稱為UPOV公約)並成立聯盟,其公約後來成為各國品種權法律的重要參考。目前全球共有78國加入UPOV聯盟,美國1970年另外訂立《植物品種保護法》(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Act)也是為了融入UPOV體系。UPOV會員國至1990年仍只有19國,郭華仁表示,UPOV聯盟國能擴大,背景在於世界貿易組織(WTO)要求會員國重視智財權保護

我國於1988年底公告《種苗法》,並開始實施品種權登記制度,是繼日本1947年公布《農產種苗法》後第二個訂立品種權專法的東亞國家。優良品種攸關農產品競爭力,陳駿季指出,「我們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產業發展,用這種權利的保護讓我們的育種者得到激勵,有一個利益,然後他把品種授權給農民使用。」

國外登記品種權  守住外銷目標市場

保護國內育種者權益外,品種權的一大意義便在國際貿易,避免優良品種外流影響農產品內外銷。如近年傳出日本晴王麝香葡萄、栃木乙女草莓等品種外流至中、韓,甚至遭回銷至日本,日本因此修改《種苗法》,未經育種者同意輸出將負刑責。農委會今年也完成《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5月2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將公告指定品種禁止輸出入,並有相應的刑責及罰金。

「品種權是屬地主義」,種苗改良繁殖場副場長劉明宗表示:「你要去哪裡保護,就要去那裡申請品種權,這原則全世界都一樣。」有品種權登記,一旦品種被侵權,才能在當地得到法律保障,舉例來說,我國多個毛豆品種在主要市場日本登記品種權,雖有品種遭外流到中國,但沒有品種權人同意,中國生產的侵權毛豆就不能輸入日本,守住這個年產值可達20億元的市場。

種苗改良繁殖場副場長劉明宗說,品種權是屬地主義,要在哪個國家受到保護,就要在那個國家申請品種權。(攝影/游昇俯)

雖然植物品種權與專利權有不少差異,但同樣作為智財,法規也有不少雷同之處,比如都有規費和權利期限,也都要求「新穎性」,新的品種才可以登記品種權。劉明宗說,「如果是國內流通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品種權」,到外國登記的時限通常較為寬鬆,「正常是國外流通四年以內」。

品種檢定很細膩  DNA鑑定不是萬能

植物品種權和專利權最大且根本的差異,還是在植物是生物,品種檢定便與工業設計等專利審查大異其趣,不同物種的植物需要建立其專屬的標準。「性狀調查表項目非常的多」,陳駿季指出,「所以我們檢定一個品種大概至少兩年,因為我們還要看品種的穩定性。」以梨品種性狀表的檢定項目而言,包括果實貯藏性在內共有60項;外銷重點花卉蝴蝶蘭的檢定項目甚至多達107項。檢定方法、項目的建立需要研究,國內新公告可申請品種權的品項,如羅勒(九層塔)的檢定方法還未正式完成。

植物性狀會受到環境、栽培條件等影響,陳駿季舉例,「在比較高冷的地方,溫差比較大的時候,你會發現花的顏色會比較鮮豔,我們用色卡比對,和臺灣夏天(平地)同樣品種,色卡可能差個3、4度。」而以寶島甘露梨為例,則是高山產地因氣溫低、植物生長速度較慢,無法產出像平地的特大果。這些因素也是在侵權案例發生時需讓司法體系了解的,因此農委會科技處安排下,今年6月16日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內部環境教育課程之便,由院長陳駿璧帶隊前往種苗場交流,觀摩品種權檢定作業的實務操作,並討論品種保護與鑑定案例。

陳駿季指出植物性狀複雜,DNA技術亦有其侷限。(攝影/吳尚鴻)

「不能驗DNA就好嗎?」國內茶業改良場經多年研發,已有多種DNA分子標誌技術,並表示可在有侵權疑慮時作為鑑定依據。「可以的部分我們會盡量去建立」,但陳駿季指出,「驗DNA並不是絕對都可以完成的,DNA本身有它的複雜性」,不同植物的技術建立難度不同。「全世界目前都是以外表型(根莖葉花等性狀檢定)的栽培試驗為主」,劉明宗也說,「不是所有物種都有辦法(做DNA)。」

劉明宗解釋,以DNA鑑定品種的問題之一,是需要先建立龐大的資料庫,「我怎麼找出一個品種特有的DNA條帶,是其他品種不會有的?今天品種數不夠多就可能誤判。」樣本數因素外,還需要能受公認的科學方法,臺灣目前較成熟的「就是蝴蝶蘭,因為我們品種很多」,劉明宗說,「希望未來這個技術開發成熟,公告給全世界知道。」此外鳳梨等幾種作物亦有相關研發,但他坦言「很燒錢,光開發生物分子標誌就好幾百萬了」,不一定都能做到品種鑑定的程度。

鑑定方法還需更明確  授權嚴謹才能減少爭議

「品種權會要求東西的本質,所以我們會盡量減少外在的因素影響……在申請品種權的時候我們都會盡量減少藥劑或肥料。」打開智財院110年度民植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也就是寶島甘露梨侵權案的判決書,出庭作證的臺中農改場助理研究員徐錦木說明,「其實鑑定的檢定和品種權申請的檢定不一定要一樣」,「侵權因為是利益上的侵犯,所以會用商業上的栽培模式,但就是同時間、同地點、同樣的栽培方法看他的表現。」

臺中農業改良場助理研究員徐錦木(鏡頭前格子襯衫者)曾協助寶島甘露梨品種鑑定。(圖片提供/臺中農改場)

然而,並不是每件品種權侵權案中,對於環境因素等影響的說法都能說服法庭採信。比如智財院110年度民植訴字第1號,國內老牌園藝種苗進出口及代理業者福埠實業提訴的案件判決,法官便認為,即使三位被告花農種植的菊花,和福埠提供比對的品種不具有可區別性,也就是相同的花卉,但性狀表現和當初品種登記的「植物性狀說明書」有差異,「植物性狀表現差異,亦可能表現在不同品種間」,不足以證明這是福埠當初代理登記的品種,判決福埠敗訴。

品種侵權案幾家歡樂幾家愁,有業者期望品種侵權應如竊盜納入刑責,「刑事法化後來討論結果是不可行。」劉明宗強調,「法學專家也跟我們說,不要把品種權擴充太大,專利都沒有這樣,智慧財產權沒有像這樣動用警察權。」

「我們會去建立比較明確的侵權鑑定方法跟流程。」陳駿季表示,「那個東西(性狀變化和檢定)已經牽扯到一些專門技術,所以我們才會去做一些輔導。」而對部分侵權爭議,他認為關鍵之一在授權合約應謹慎,「我要授權生產繁殖、銷售、輸出入跟持有,是全部還是一部分?比如我只授權你生產果實販賣,我會寫得很嚴謹。」植物品種的概念至今僅約百年歷史,從消費者到育種者、農民都有懵懂之處,現代的智慧果實、種子帶來利益帶來紛擾,仍舊考驗人類的智慧。


【品種植金】農業永續競爭力的智慧種子 新品種育成路迢迢、權利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