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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禁止補貼IUU漁撈行為,由外交部、農業部共同提交「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今(3)日獲得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通過。農業部漁業署表示,國內漁業政策已實質禁止補貼IUU漁撈行為,評估未來協定生效對我國漁業無直接影響。
農委會漁業署長拍板定案,前漁業署長張致盛重掌漁業署,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6)日指出,張致盛本來在漁業署就做得很好,跟漁會、漁業團體、漁青互動佳極佳,今年4月同意張致盛調任技監,是讓他有時間可以處理家務照顧長輩,現在張致盛同意重掌漁業署是「忠孝兩全」。張致盛表示,主委很有誠意一直找他回來,「很感動」。
針對來源不明確的魚翅,農委會漁業署將加強管理力道,近日預告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明文規定貿易商申請進口魚翅條件須證明來源合法,以確認所進口的魚翅為合法捕撈,避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撈行為的魚翅進入我國市場,修正內容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自11月10日起預告期間60天。
鯊魚最有行情的部位就是魚鰭,鯊魚鰭曬乾後製成的魚翅價格昂貴,導致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為出現,漁業署早已禁止捕鯊割鰭棄身,不過常以最低罰鍰50萬元開罰。漁業署日前發布《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改依鯊魚鰭未綁附重量、鯊魚漁獲拋棄量開罰。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近日發布2021年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將臺灣列入7個涉及鯊魚割鰭棄身等非法漁業(IUU)的國家地區之一,以及29個涉及海龜混獲(bycatch)國家地區之一,臺灣在這2份名單都是首次上榜。農委會漁業署回應將儘速與美國諮商,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
申請入港的非我國籍漁船中,大約有6成為權宜船(FOC),為我國人投資經營的外籍漁船,過去因有洗漁行為,名聲受到影響,在國際壓力下,我國因此訂定「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這次修正內容以維護外籍漁工的人權、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的漁業行為為主要目的。
去年臺灣獲歐盟解除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黃牌警告,我國也與歐盟建立漁業工作小組,合作推動打擊IUU漁業的工作事項。上月結束第一次會議,歐盟要求漁業署儘速通過禁止進口IUU漁獲的14條之1修正案,並且加速調查我國疑似非法投資外籍漁船案與落實執法,不然可能會因執法鬆懈再拿黃牌。漁業署強調,不會鬆懈執法,各工作事項均已積極辦理。
會不會太委屈?臺灣遠洋漁業被歐盟高舉黃牌至今,除名晚於泰國,速度更被南韓拋諸腦後!被舉黃牌後,行政及立法部門均積極回應歐盟要求,漁業三法快速立法通過,也嚴格執法,甚至已有漁船遭罰千萬,但黃牌除名卻只聞樓梯響?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透露,他這次有信心,只是現在還不能說,一有好消息就會立刻告訴大家,他強調,擺脫這張黃牌不只是對遠洋漁業的4百億產值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國家的聲譽」。
臺灣漁船「福甡11號」被國際勞工組織和環境正義基金會接連指控,嚴重剝削漁工、違法割鰭棄身,漁業署今公布調查結果,福甡11號的確未詳實回報漁獲資料、未經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工資不足等,處新臺幣375萬、收回該船漁業執照5個月,並在10月1日針對該船疑似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船主、船長、仲介業主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農委會漁業署今(13)日在高雄小港漁港針對太平洋小釣船「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共計查獲禁捕鯊種「平滑白眼鮫」(俗稱黑鯊)逾30噸,為2014年禁捕黑鯊、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所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目前漁業署正在釐清相關事證,將依《遠洋漁業條例》處200萬以上罰鍰、沒收漁業證照,及合併相關法規,最嚴重可撤照,呼籲漁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