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遠洋漁業首次被美國NOAA列非法漁業及涉及混獲名單 漁業署將調查

美方認為我國有漁船違反鯊魚鰭身比、禁捕鯊種以及轉載等規定,涉及非法漁業行為。(圖片提供/綠色和平)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近日發布2021年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將臺灣列入7個涉及鯊魚割鰭棄身等非法漁業(IUU)的國家地區之一,以及29個涉及海龜混獲(bycatch)國家地區之一,臺灣在這2份名單都是首次上榜。

農委會漁業署今(16)日回應表示,將儘速與美國諮商其報告中所指涉事項,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若查有涉及IUU漁業行為的具體實證,將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綠色和平組織分析臺灣遭列入IUU非法漁業名單,主要是違反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相關規定,例如捕撈保育類魚種、鯊魚割鰭棄身等,政府沒有採取改善措施,以及缺乏有效監管減少混獲的計畫。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陳瓊妤指出,針對NOAA所提出的鯊魚割鰭棄身以及混獲問題,臺灣雖然早已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但落實程度不足,導致今年列為非法漁業作業清單,呼籲政府應要求漁船均裝設正對甲板的CCTV(監視系統),以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作業情形;同時研發可取代人類觀察員的電子觀察員,強制高風險漁船裝載。

每2年發布1次的NOAA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資料來源是根據非政府組織(NGO)的調查,而非第一手調查所獲資料。

漁業署指出,NGO訪談曾在我漁船工作的外籍船員指稱,2018至2020年間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水域作業的13艘我國籍漁船,涉有違反鯊魚鰭身比、禁捕鯊種以及轉載等規定,美國以此認定我國涉及IUU漁業行為,但美方不曾就前述涉嫌違規漁船訊息與我方聯繫查證。

混獲方面,這次被列混獲名單是因為臺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被指混獲海龜,漁業署指出ICCAT並未通過有效的海龜混獲忌避措施,美國這次是以美國國內法為標準,例如採用大型圓形鈎規格,來認定包括臺灣在內的29國未採取避免海龜混獲措施。

業內熟悉內情人士指出,有關海龜混獲的處理方案除了與美國諮商外,最好的方式是透過ICCAT協調出會員國均能遵守的規定,忌避海龜混獲的方式若能按國際漁業組織制定的規則執行,會是比較好的方案,否則每個魚貨市場都要求臺灣按照他們的標準進行漁撈作業,實務上不可行。ICCAT曾經討論過避免海龜混獲的方案,但並未達成共識,就是因為美國提倡大型圓形鈎用於鮪延繩釣漁法,並未獲得ICCAT的認同。

美國NOAA公布7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IUU),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混獲(bycatch)(表格來源/綠色和平)

陳瓊妤表示,被列入非法漁業名單後,若沒有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可能進一步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是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南韓2019年也被NOAA列進非法漁業清單,韓國政府修法且加強執法,迅速有效地制裁非法作業漁船,並提供資訊證明已有改善成效而獲得除名,但連續上榜的墨西哥,因遲無顯著改善,墨西哥漁船已被拒絕進入美國港口。

根據美國規定,美方將與「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涉及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就混獲物種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的國家進行諮商,並於2023年向美國國會報告。

漁業署表示,將與美國主管機關當局持續就海龜混獲措施等效性諮商,至於我國漁船涉及非法漁業行為部分,我國事前並未接獲美方提供該等漁船違規資訊,且報告中也沒有明確指出所有涉及違規漁船的船名及實際違規細節,且美方指涉違規期間多為2、3年前行為,漁業署將進一步向美方了解違規細節,以便調查。

漁業署強調,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並遵守管理措施,近年沒有任何一艘漁船被相關的國際漁業組織提列為IUU漁船,對於NGO團體的漁船違規通報,也都有啟動調查,違規屬實就開罰,未來也會持續滾動檢討強化監管能量,並以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的方向推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