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扣苛薪資、剝削漁工,福甡11號遭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移送雄檢偵辦

文/洪嘉鎂 圖片提供/漁業署

臺灣漁船「福甡11號」被國際勞工組織和環境正義基金會接連指控,嚴重剝削漁工、違法割鰭棄身,漁業署今公布調查結果,福甡11號的確未詳實回報漁獲資料、未經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工資不足等,處新臺幣375萬、收回該船漁業執照5個月,並在10月1日針對該船疑似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船主、船長、仲介業主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9月另有一艘漁船「金昌6號」回港時被漁業署查獲大批鯊魚,今漁業署也證實,該船違法捕撈30公噸以上黑鯊,將處新臺幣1,140萬元罰鍰、收回漁業執照6個月及船長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

無足夠證據判斷福甡11號持有禁捕鯊種

今年7月,國際勞工組織指出,臺灣漁船福甡11號為首例違反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訂定「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的船隻,因船居生活條件差、食物不足、缺乏船員名單、沒有船員工作合約等狀況,進南非港口時遭扣留。

9月,環境正義基金會也發新聞稿指出,基金會8月起追蹤福甡11號漁船及訪談多名外籍船員,發現該船有嚴重剝削漁工、割鰭棄身的非法漁業活動。該組織也同步發布調查影片,引起國際關注。

漁業署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福甡11號遭南非扣留,並不是因違反「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而是出港時船體傾斜,被南非海事安全局依南非商船法留置。

福甡11號在9月21日開艙進行卸魚檢查。

不過漁業署追查福甡11號是否有違反境外雇用外籍船員管理規定時,從船長及印尼船員訪查中,證實該船進入開普敦港前,曾捕撈到丫髻鮫、狐鮫、花鯊等禁捕魚種,也有割下魚鰭、魚頭、丟棄魚身。

然而,由於國內、外港口檢查,都沒有查獲被割下的魚鰭及魚頭,無法認定該船是否非法持有禁捕魚種。

漁業署指出,福甡11號為大西洋南長鰭鮪組漁船,依規定僅可駛入我國指定國外港口卸魚或轉載漁獲,在去年12月7日至今年9月13日作業期間,分別進入南非開普敦、高雄小港卸魚,經南非當局及該署派員檢查後,查無該船持有禁捕鯊魚魚種以及違反鰭不離身規定。

由於持有禁捕魚種的證據不足,漁業署無法依《遠洋漁業條例》開罰,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船未依規定將丟棄的禁捕魚種數目詳實填報於電子漁撈作業日誌(E-logbook),依法核處經營者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另處船長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對此,環境正義基金會臺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表示,漁業署應追查福甡11號船上的魚翅去向,包括調查漁船公司供應鏈與漁獲買賣資料,了解魚翅去向,防止非法交易;另外也希望政府應主動追查有問題的船隻,而非等到NGO組織提出調查報告後,才展開調查。

過勞打罵外籍漁工案件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針對福甡11號漁船是否有嚴重剝削漁工的狀況,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福甡11號停靠南非開普敦、高雄時,有針對船員生活、權益、勞動狀況進行調查,9月下旬也透過非政府組織取得先前返回印尼的印尼籍船員提供資訊。

王茂城說明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相關調查結果。(攝影/洪嘉鎂)

王茂城指出,福甡11號有逾期申請許可僱用12名非我國籍船員、無端提前解雇船員,甚至未申請許可雇用8名非我國籍船員,另外也有船員每位薪資僅有美金300元,低於我國規定美金450元、船員指出休息時間僅有3小時、船員曾被船長打、船居生活不佳、救生衣數量不足等。

王茂城表示,福甡11號違反《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核處經營者55萬元罰鍰、收回漁業執照5個月,仲介業者未依規定簽訂服務契約,處以200萬元罰鍰,由於福甡11號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已在10月1日將船主、船長、仲介業者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漁業署補充,9月初已有首例未給足薪資開罰案件,當時也針對違規仲介業者處以100萬罰鍰,這是第2例因未給足外籍漁工每月薪資美金450元而被開罰。

金昌6號違法捕撈大量黑鯊及花鯊,處1,140萬元罰鍰

漁業署也針對金昌6號漁船查獲超過30公噸禁捕黑鯊及花鯊的案件進行說明,金昌6號在9月5日進入高雄小港漁港時,漁業署在船上查獲大批鯊魚漁獲物,當場扣留並將採證送驗,證實鯊魚漁獲物為禁捕的黑鯊與花鯊。

9月13日漁業署執行該船全程卸魚檢查後,確認金昌6號違法捕撈平滑白眼鮫(黑鯊)36.8公噸及汙斑白眼鮫(花鯊)0.9公噸,屬重大違規行為,核處該船經營者950萬元、船長190萬元罰鍰,並且收回漁業執照6個月及船長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

王茂城表示,今年3月2日在高雄小港漁港進行金昌17號例行性全程卸魚檢查時,有查到該船水鯊回報量與實際卸魚量有10公噸的誤差,除了開罰外,也掌握該船經營團隊旗下有多艘漁船,因此將團隊下所有漁船列為高度監控對象,這次才能在金昌6號上查獲到大批非法捕撈鯊魚。

卸魚檢查查獲大量禁捕黑鯊。

下周歐盟將再度來臺審查

臺灣在2015年10月1日因臺灣有IUU情況(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被歐盟列入黃牌,下周歐盟將再次來臺審查黃牌,此次案件是否會影響到解除黃牌?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此次記者會與解除黃牌無關,少數漁民的違規要立即懲處,這是為了遠洋漁業的永續發展,若不遵守,將遭遇到更多挑戰,如移工人權工作未確保,未來聘請外籍勞工會有困難、國際魚種配額受到影響等,農委會會全力支持漁業署執法,未來也會定期公布所有遠洋漁業相關措施的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