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品種植金專題報導
植物種原(germplasm)也就是遺傳資源,主要透過種子銀行、植物園或田間等實地栽培進行保存。任何品種的育成、延續,都是遺傳資源的重組與保存,種原收集對於農業上持續培育新品種,以及維持生物的基因多樣性等方面都非常重要。
「我對未知的東西都是很有興趣,好奇。大概試一百個我們想像中(育種試驗)理所當然的事情,大概九十九個失敗……我們試過才知道(沒掌握的原因),因為『未知』嘛。」在家中受訪的劉申權已經滿頭白髮,留長的頭髮扎著俏皮的短馬尾,對育種的好奇心仍然鮮活。
我國和中國於2010年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並建立「協處機制」,不過十餘年來,農業技術、品種外流至中國仍時有所聞。臺灣大學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建議,民間品種權人對中國、其它國家品種權保護應有所了解,再做國際布局;中國品種權保護和我國並不對等,政府應積極對品種權人說明其中落差。
【品種植金】專題報導由新品種「寶島甘露梨」談起,介紹植物品種權爭議、品種權概念的由來,以及植物新品種的作用及影響。但和品種及品種權有關的事情仍相當多,甚至有些專有名詞可能會讓人混淆,例如與植物品種關係密切的種原、種苗;本文將讓讀者進一步了解品種權申請,再對與品種流通與保護息息相關的「種苗」做一番介紹。
候變遷下,近年梨農均感嘆水梨愈來愈難種,新興品種寶島甘露梨異軍突起,為產業帶來第二春,成為市場中大受歡迎的寵兒,為許多梨農抬升收益。但優質品種造就的榮景背後卻有侵權陰影,甘露梨育種者劉申權表示,「每5人中就有4人是用偷的」,甚至農會跳過育種者,逕自與梨農簽約生產梨穗,形成國內許多品種權人都關注的爭議案例。
我國於1988年底公告《種苗法》,並開始實施品種權登記制度,是繼日本1947年公布《農產種苗法》後第二個訂立品種權專法的東亞國家。優良品種攸關農產品競爭力,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指出,「我們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產業發展,用這種權利的保護讓我們的育種者得到激勵,有一個利益,然後他把品種授權給農民使用。」
農業育成優良品種,可以提升作物產量、抵抗病蟲害及極端氣候,甚至於帶動市場價格與銷售,注入農業新活水。優良「品種」是農業永續發展、持續進步的必要環節,是農業重要的智慧財產,但品種侵權事件在農業現場一再發生,近年民間育成、廣受市場歡迎的「寶島甘露梨」甚至出現農會侵權的爭議。
擁有44年歷史的福埠,為臺灣引進、代理國外新品種花卉的元老級公司,受訪時身穿花卉襯衫的總經理蔣麗兒表示,「維護品種是為了產業永續,沒有新品種,沒有未來!」福埠從滿天星,之後玫瑰、聖誕紅和菊花等訴訟案,從中不斷累積經驗,她說:「直到聖誕紅案件,才真正懂得維護品種權需要做些什麼。」
「經歷了12年,才跟歐盟談妥!中間歷經了很多的……來來回回,那時候很辛苦。」2019年4月26日,農委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簽署協議,將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副場長劉明宗當時擔任品種改良保護課課長,多年協助推動臺灣與歐盟品種保護合作的相關談判,「我們總共簽了3個MOU」,劉明宗說,最後一次就是蝴蝶蘭互採檢定報告的協議,而這個協議還意外讓臺灣的蝴蝶蘭性狀檢定成為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