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蟲害!防檢局修法祭這招 費洛蒙農藥可先田間試驗

費洛蒙農藥可先進行田間試驗,再送交試驗說明書備查。(防檢局提供)

農藥在生產、販賣之前,須先取得農藥登記;申請農藥登記前則要經過田間試驗。以往農藥業者須先提出田間試驗設計書給主管機關審查核可,方得進行田間試驗,但農委會防檢局考量費洛蒙農藥,因不會直接接觸農作物,不致造成農藥殘留,安全性較高,日前修法允許業者可先進行田間試驗,再將試驗設計書送交備查。

防檢局日前公告修正「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5條條文,因考量費洛蒙農藥作用機制與一般毒殺型化學農藥不同,不直接施用於農作物,且用量極低,不致造成農藥殘留,故參考美國環境保護署相關規範,簡化登記文件要求。即日起生效。

秋行軍蟲今年6月首度侵臺,國內使用費洛蒙誘引器進行疫情監測,但尚未用於誘殺防治;今年6月中朝陽科技大學費洛蒙中心,因自行配置費洛蒙誘引劑提供農友誘捕成蟲,恐干擾防疫主管機關疫情偵察,而被防檢局喊卡。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表示,田間試驗包括藥效、藥害及殘留量試驗,農藥生產、販賣業者進行田間試驗,以往須先將試驗設計書送交防檢局審查核准才可進行,防檢局再邀請專家審查核可,約需1至2個月時間,耗時費日。

她說,經評估,費洛蒙農藥安全性高,該局決簡化登記程序,允許業者先做試驗,之後再送試驗設計書備查;並且,此次修正亦將費洛蒙農藥區別於一般農藥,降低其試驗場次、規模的要求,以縮短業者辦理田間試驗時程。

對於開放費洛蒙農藥,可由業者先進行田間試驗、再補件備查,是否會干擾防疫?鄒慧娟表示,允許業者進行田間試驗,不是開放民間「試用」,試驗設計仍需符合一定的試驗規範,雖然現在試驗設計書只要送交備查,但若有干擾疫情監測疑慮,防檢局仍會指導業者修正。

目前國內秋行軍蟲防治仍在第二階段強制施藥,需以政府公告緊急用藥進行防治,包括用於玉米的11種、高粱10種及百慕達草10種,但未包含費洛蒙農藥。鄒慧娟說,國內也尚無費洛蒙農藥登記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