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遠洋漁業
在國際外交空間不斷被壓縮的現實環境,隨著遠洋漁業船隊出航,臺灣在漁業合作的盟友遍及各大洋,而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名譽理事長謝文榮走遍國際漁業組織會議場合,不但消弭臺灣與日本在國際漁業的衝突,也為飽受印度洋海盜的遠洋船隊爭取重振的機會。任職公會理事長期間,謝文榮放下自己的事業,為臺灣遠洋漁業開拓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他說:「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他追求最好的,也希望為公會、為臺灣尋求最好的未來。
黃鴻燕表示,針對外籍漁工權益保障,已請專家學者研究法規,並與公民團體對話,漁業署會將相關建議納入檢討,評估建議可行性,滾動調整納入制度推動。
黃維琛表示,農委會相關管理制度對比到勞基法,管制更為周延,機制不比勞基法差,如境外聘僱漁工需要許可,違反規定可處以5萬至25萬元的罰鍰,且收回經營者的漁業執照1年以下,金額雖然不是很高,但收回執照的處置還是能有效管理。
漁業署今(30)日於24小時監控中心,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宣布今(107)年截至4月為止,已對19艘違規漁船進行裁罰,總罰鍰金額達4,382萬元,並在兩週前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高達1,200萬元罰單,同時廢止該船漁業執照。
這幾年臺灣外籍漁工人權問題在國內外受到關注,國內捕撈漁業聘請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僱及境外聘僱,前者多從事沿近海漁業,後者則是以遠洋漁業為主。由於聘請程序差異,直接影響勞動主管機關及勞動法規的保障,現階段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勞動權益尚無法受到國內《勞動基準法》保障。
歐盟2015年10月將臺灣列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給予俗稱的黃牌,今年3月13日至21日歐盟官員親自來訪臺灣,展開為期9天的「臺歐盟合作打擊非法漁業(IUU)諮商會議」
位於美國的蒙特利灣水族館(Monterey Bay Aquarium)2月發佈「海鮮奴工風險工具(Seafood Slavery Risk Tool)」網站,幫助消費者或海產業者查詢其所購買或進貨的海鮮是否可能由受虐勞工、非法移工或是被迫害的童工在惡劣海上環境中捕撈。
2015年10月臺灣被歐盟列入IUU(非法、不報告、不管制)黃牌名單中,若不改善恐影響漁獲出口,今年2月漁業署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