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歐盟認同解除黃牌,漁業署祭出千萬裁罰展遏制IUU決心

漁業署今(30)日於24小時監控中心,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宣布今(107)年截至4月為止,已對19艘違規漁船進行裁罰,總罰鍰金額達4,382萬元,並在兩週前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高達1,200萬元罰單,同時廢止該船漁業執照。

針對外界關心的黃牌解除問題,農委會坦承雖然無法如期解除黃牌,但歐盟來訪對臺灣各項作為都給予高度肯定,黃牌未解除的關鍵在歐盟仍認為臺灣欠缺有效執法,希望能夠依據情節狀況(例如慣犯、不願受管控等)調整裁罰金額,而非都是以最低金額裁罰,這樣才能遏止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情況發生。漁業署將持續朝解除黃牌目標前進,期盼最快今年9月能通過歐盟審查。

首次祭出千萬罰單

本次遭處分新臺幣1,200萬元並廢止漁業執照的「順得滿66號」(50-99噸級)漁船在去年就有違規紀錄,是漁業署重點監控的高風險漁船。漁業署根據「順」的VMS(漁船船位監控系統)資料,發現該船在去(106)年7月進入馬來西亞檳城港,並回報船位到今年2月15日,交叉比對該船的AIS(船舶自動辨識系統)船位資料,查獲該船在今年1月6日從馬來西亞海域駛往新加坡,但 VMS回報船位卻仍停在檳城港,顯示該船未裝設VMS出港。

順得滿66號未裝設VMS系統擅自駛離國外港口,並以不實船位掩蓋出港事實,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的意圖。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指出,當時是發現異常就開始比對航跡,並派人到馬來西亞確認該船不在港口內,確定有違規問題,4月19日祭出處分。

該船未裝設VMS系統擅自駛離國外港口,並以不實船位掩蓋出港事實,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的意圖,情節重大。漁業署在事件發生後,有要求「順」船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該經營者也不願配合主管機關調查,違規行為屬於故意且不受管控,因此裁處未裝設VMS出港4倍最低罰鍰800萬、未配合主管機關調查2倍最低罰鍰400萬,共計罰鍰1200萬元,並廢止該船漁業執照。

王茂城指出,如果在公海沒有裝VMS或是出港沒有遠洋漁業許可屬重大違規情況,處分金額會以3倍最低罰鍰起跳,視個案狀況調整金額,如「順」船因雙重違規、慣犯,並且有規避檢查等問題,因此裁罰金額為4被最低罰鍰,且廢除漁業執照。

王茂城進一步說明,目前只要有被處分收照或廢除執照,會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回港,進港後海巡署會介入管制船隻,如果不在時間內回港,將會提報國際組織該船為IUU漁船,並將船籍除籍,讓該船無法進入任何港口。

漁獲申報不實,加計不法所得處分

另一起重大違規的案例是「新明勝16號」(20-49噸級)被查獲E-Logbook(電子漁獲回報查詢系統)的回報量與實際查核該船卸魚量的誤差量高達386%。

漁業署指出,該船在今年2月16日在菲律賓納卯港卸魚,經派員實地查核卸魚量大目鮪7,801公斤及黃鰭鮪1,897公斤,與E-Logbook的回報量大目鮪3,120公斤及黃鰭鮪9,102公斤有極大落差,黃鰭鮪漁獲量誤差比率甚至高達386%,屬於漁獲通報資料嚴重不實的重大違規行為,除裁罰漁獲通報嚴重不實最低罰鍰金額100萬元外,並加計不法利得35萬,核處經營者135萬元。

王茂城說明,法規設計時有考量漁民可能會因為作業疏失,而有誤報的狀況,因此有區分誤差比例,誤差10%以內不進行懲處,但會扣明年捕撈配額,10%-20%屬一般違規,20%以上則是嚴重回報不實。

另一個申報不實的違規案例是金昌17號,漁業署派員執行例行性全程卸魚檢查時,發現該船有漁獲通報資料嚴重不實的重大違規行為。

黃牌解除是近期目標,永續漁業經營是最終目標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去年1月遠洋漁業三法及十幾個子法生效後,在強化法律架構、改善監測系統、管控及監督系統、強化水產品可追溯系統,及建立國際合作關係等四大面向都已完善,遠洋漁業需要永續經營,解除黃牌只是短期目標,不會迴避所有漁業面臨的問題,沿近海漁業也會開始加強管理。今年違規案例都是在1到4月間確立、懲處,才會導致歐盟認為我們在執法上與他們的預期有些差距,只要後續資料補齊,黃牌解除應該很快。

王茂城補充,未來將要求延繩釣漁船需裝設VMS系統,目前正進行《沿近海鮪延繩釣作業管理辦法》法制作業程序,加強1000多條沿近海管理,屆時會與地方政府整合意見,希望下半年法規能通過,明年1月上路。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指出,歐盟來訪針對臺灣各項作為都給予高度肯定,並希望臺灣可以做為全球的表率,但黃牌未解除的原因,是歐盟仍認為臺灣欠缺有效執法,希望能夠依據情節狀況調整裁罰金額,而非都是以最低金額裁罰,這樣才能遏止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情況發生,因此漁業署今年的處罰案例都與過去不同,除視情節調整金額外,也加計不法所得,及收廢照等措施。

陳吉仲指出,今年違規案例都是在1到4月間確立、懲處,才會導致歐盟認為我們在執法上與他們的預期有些差距,只要後續資料補齊,黃牌解除應該很快。(攝影/洪嘉鎂)

陳吉仲表示,因為執行法律上的差距,以至於無法如期拿掉黃牌,「農委會的心情非常難過與掙扎」,針對這樣的懲處,今年19個案例有4,382萬都是罰在漁民身上,真的很為難,如果不做不僅黃牌拿不掉甚至有可能變紅牌,影響遠洋漁業的永續經營,沿近海漁業也會引起關注,呼籲漁民尤其是少數違規漁民要遵守規定,這樣遠洋漁業才能確保永續經營,這是不得不做的事情,也是痛苦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