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漁業為臺歐基本共識,解除黃牌須等歐盟通知

文/ 洪嘉鎂 首圖提供/ 漁業署

歐盟2015年10月將臺灣列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給予俗稱的黃牌,今年3月13日至21日歐盟官員親自來訪臺灣,展開為期9天的「臺歐盟合作打擊非法漁業(IUU)諮商會議」,今天會議結束後,漁業署表示,歐盟認同臺灣在各方面的努力,但因內部作業繁瑣,官員返國後需經重重行政程序,還不確定何時可解除黃牌。

永續漁業是基本共識

歐盟過去曾針對我國提出漁業管理改善建議, 這次來臺除了參與會議,也實地訪查了解臺灣遠洋漁業情況,並關注我國沿近海漁業現況。

漁業署表示,本次會議主要是讓歐盟充分了解並認同臺灣在漁業「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水產品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面向所做的努力。

漁業署指出,歐盟認為我國在法律架構的改善,足以健全國內漁業法制結構及管理架構,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並與國際管理趨勢接軌,會談過程中,雙方都對積極執法、保障漁業永續有共識。

但是歐盟到底何時會解除黃牌?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歐盟內部作業繁瑣,歐盟官員返國後需經重重行政程序,因此無法給出確切時程。

漁業署在去年2月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可隨時掌握遠洋漁船航行軌跡。(攝影/洪嘉鎂)

黃牌警告兩年半

由於黃牌可能會讓我國漁業貿易受到限制,為解除黃牌,漁業署在過去兩年半施行相當多政策,包含行政院核定5年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核定23.5億元的經費,並新增142名人力,以落實MCS措施及打擊非法漁撈、通過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修正案)以及所授權訂定之子法規的生效,甚至成立24小時運作的漁業監控中心等。

去年10月歐盟來訪臺灣,認為臺灣法律架構有明顯改善,但執法層面仍須徹底執行,未如預期解除黃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