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籍漁工薪資遭苛扣,漁業署擬要求船東透過公營行庫匯款

文/洪嘉鎂

圖片提供/漁業署

漁工薪資遭仲介苛扣屢見不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昨(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已追回外籍漁工薪資8,340美元,正研議要求船東用公營金融行庫匯款給漁工,政府就可抓到每筆資料,確保漁工收到薪資,但專家及公民團體認為,許多漁工來自偏遠地區,銀行制度不健全,薪水仍可能匯到仲介戶頭,抽佣後才轉交給漁工家屬,建議可與他國協調匯款機制,確保薪水真正入漁工口袋。

漁業署調查,3成漁工疑似有薪資爭議、超時工作

3年前「福賜群」號疑似虐死漁工案正重啟調查,上月更有勞動團體指出,政府去年雖頒布《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境外漁工薪資不得低於450美元,但實際到漁港訪談,部分漁工遭仲介苛扣零用金、服務費,實際薪資只有250或300美元,明顯違法。

漁業署今召開記者會,說明漁工權益推動現況,統計國內遠洋漁船約1,200艘,作業水域遍及三大洋,境外漁工聘用人數約1.9萬人,《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上路後,漁業署發現有22艘漁船未經許可雇用境外漁工,也從訪查的133名船員中,發現3成漁工疑似有薪資爭議及超時工作情況。

由於境外漁工的聘僱及工作場合都不在國內,因此要如何保障勞動權益成為一大難題。

漁業署表示,5月共裁罰12艘漁船未經許可雇用境外漁工,其中1件因未經許可聘僱多名境外漁工,罰鍰25萬元、收照2個月、扣除2個月捕撈配額,限期45天內返回我國港口。

去年下半年度開始,漁業署訪查境外漁工勞動狀況、請漁工填寫生活問卷,並在今年度增聘8名外籍漁工訪查員、多名特約通譯人員、6名國外港口漁業專員,加強訪查能力,也與海巡署配合在公海登檢時,新增船員訪查任務,目前已訪查遠洋漁船65艘、133名船員,並受理境外漁工1955申訴案件43件。

從問卷訪查中發現3成漁工疑似有薪資爭議及超時工作問題,但不排除語言溝通不良影響結果,漁業署表示,這部分會深入個案調查,今年度預計會完成訪查遠洋漁船80艘、外籍船員450名以上。

漁業署表示,外籍漁工申訴案件會在3天內聯合地方政府追查,已協助外籍漁工取回積欠薪資8,340美元,另外船員無端被船主苛扣的押金或保證金,也追回1,596美元。

農委會擬要求船東,用公營金融行庫匯漁工薪資

該如何有效管理並保障境外漁工勞動權益,社會大眾對此有許多討論,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已請專家學者研議境外漁工勞動權益保障法規,討論該用勞基法、另訂專法或依現行條例才能確保漁工權益。

現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規範境外漁工薪資不得低於450美元,但現實層面,漁業署無法確保每位漁工是否如實獲取薪資,陳吉仲指出,將更加嚴格執行法規,正研議要求船東用公營金融行庫匯款給漁工,政府可抓到每筆資料,確保漁工能收到薪資,另外也會健全海上申訴管道,不排除裝設衛星電話供外籍漁工緊急使用,這部分費用或許可由政府負擔。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希望能改革薪資結構,現階段要先確保外籍漁工能獲得450美元薪資,未來將會與產業團體持續溝通,提高最低工資到614美元。

透過仲介機構評鑑,可汰除不良仲介公司,避免漁工權益受到損害。

除了保障薪資權益外,今年漁業署將落實評鑑外籍漁工的仲介公司,黃鴻燕指出,外籍船員透過他國招募,但仲介公司若不願配合相關管理則無法落實權益保障,因此要求仲介公司進行外籍漁工業務前應先提交保證金,之後也將邀請公民團體擔任評鑑委員一起稽核仲介公司。

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補充,若仲介公司經評鑑有兩年丙等或一年評鑑丁等,將廢除該公司仲介許可。

應審慎思考外籍漁工薪資給付方式及人員管理

農委會提出多項新措施,期望能加強保障外籍漁工權益,但在學者與公民團體眼中,外籍漁工薪資給付方式及人員管理都應審慎思考。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助理教授劉黃麗娟指出,大多數印尼漁工都來自偏遠地區,銀行制度不健全,印尼漁工的薪資帳戶有可能為仲介帳戶,仲介將薪資轉交給漁工家人時,可能仍從中抽傭。

劉黃麗娟建議,政府可與印尼協調漁工薪資匯款機制,而非匯到當地仲介戶頭。另外,境外僱用漁工大多在海上作業,漁工不見得會進入我國港口,若希望外籍漁工在國內開立帳戶領取薪資,仍會有領不到錢的疑慮。

如何確保外籍漁工拿到薪資?跨國協調或許是方法之一。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代理主任林耀明指出,外籍漁工主要在船上工作、遠離陸地,但境外聘僱管理寬鬆,有些外籍漁工並不具備相關工作能力,如不會游泳、健康狀況不佳,甚至有漁工經聘僱後才知道工作地點在遠洋漁船,整體來說寬鬆聘僱需承擔很多風險。

林耀明舉例,有些漁工可能身體狀況不好,但聘僱時雇主也不清楚,在漁船嚴苛的工作條件下,可能就有健康問題,長遠來說主張廢除境外聘僱,應挑選適合在船上工作的人,從源頭把關漁工狀況,雇主不見得會多付出更多成本。

黃鴻燕表示,針對外籍漁工權益保障,已請專家學者研究法規,並與公民團體對話,漁業署會將相關建議納入檢討,評估建議可行性,滾動調整納入制度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