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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中國船員春節收假回不來 船東申請改聘審核時間大縮短

考量中國境內的武漢肺炎疫情有擴大之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暫緩中國大陸人士入境,漁業署6日表示,估計約有400名春節返鄉過年的中國船員因此無法回到臺灣工作,因此緊急與勞動部協調縮短聘雇替代外籍船員的文件審核時間,從現行50天,縮短至20天以內,也會協助媒合非漁汛期漁船的外籍船員轉僱,希望降低對沿近海漁撈作業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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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權益】簽約須錄影可提解聘 僱用境外漁工大修法

2015年臺灣被歐盟列入黃牌警告名單後,政府修訂遠洋漁業相關條例,也針對保障境外船員權利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薪資、保險、休息時間等制度化。但法規上路後,仍發生多起境外船員被苛扣薪資、休息時間不足等情況,甚至被聘僱外籍船員因語言隔閡簽下有瑕疵的勞務契約,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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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扣苛薪資、剝削漁工,福甡11號遭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移送雄檢偵辦

臺灣漁船「福甡11號」被國際勞工組織和環境正義基金會接連指控,嚴重剝削漁工、違法割鰭棄身,漁業署今公布調查結果,福甡11號的確未詳實回報漁獲資料、未經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工資不足等,處新臺幣375萬、收回該船漁業執照5個月,並在10月1日針對該船疑似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船主、船長、仲介業主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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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外籍漁工薪資遭苛扣,漁業署擬要求船東透過公營行庫匯款

黃鴻燕表示,針對外籍漁工權益保障,已請專家學者研究法規,並與公民團體對話,漁業署會將相關建議納入檢討,評估建議可行性,滾動調整納入制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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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團體盼廢除境外聘僱,落實漁工勞動權益

黃維琛表示,農委會相關管理制度對比到勞基法,管制更為周延,機制不比勞基法差,如境外聘僱漁工需要許可,違反規定可處以5萬至25萬元的罰鍰,且收回經營者的漁業執照1年以下,金額雖然不是很高,但收回執照的處置還是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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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流汗而不血汗?漁業署將致力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朝符合勞基法邁進

這幾年臺灣外籍漁工人權問題在國內外受到關注,國內捕撈漁業聘請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僱及境外聘僱,前者多從事沿近海漁業,後者則是以遠洋漁業為主。由於聘請程序差異,直接影響勞動主管機關及勞動法規的保障,現階段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勞動權益尚無法受到國內《勞動基準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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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那邊的193

有一天我去193縣道看到一個日常的景象,那是在清晨六點多的時間,居民們在檳榔攤的門口吃著早點,機車載滿漁貨,準備上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