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流汗而不血汗?漁業署將致力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朝符合勞基法邁進

這幾年臺灣外籍漁工人權問題在國內外受到關注,國內捕撈漁業聘請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僱及境外聘僱,前者多從事沿近海漁業,後者則是以遠洋漁業為主。由於聘請程序差異,直接影響勞動主管機關及勞動法規的保障,現階段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勞動權益尚無法受到國內《勞動基準法》保障。

2015年臺灣被歐盟列入黃牌警告名單後,在受到國際的高度關注下,2017年1月漁業署公告修正《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等相關條文,以接軌國際打擊非法漁業的趨勢。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正是在這波壓力下所推行的法規,法規明定外籍漁工的權利及管理辦法,上路已經1年多,外籍漁工權益是否有受到法規最基本的保障嗎?還是一如關心移工權益團體所稱外籍漁工持續受到剝削呢?農委會漁業署推動相關政策遭遇什麼困難?《農傳媒》也特別訪問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長林頂榮,針對推動外籍漁工管理政策演變進行說明。

海上喋血案好發,初步改善外籍漁工基本人權

早期沒有相關法規保障外籍漁工權益,加上部分船長的性格及言語較為粗暴,與船員關係會比較惡劣。約10年前起,遠洋漁業陸續發生多起海上喋血案。

通常遠洋漁船上只有船長及幹部為臺灣籍,其餘船員皆為外籍漁工,遠洋漁船生活環境大多狹小且封閉,且出航後的靠港時間不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曾在2017年公布一份學術研究報告「從海上喋血誘發因素論防制對策」,當中就有提到船員在海上長期工作,若沒有舒適的生活環境,舒緩思鄉及工作壓力等情緒,就有可能發生摩擦、鬥毆,甚至人員傷亡。

遠洋漁船的工作環境封閉,漁工待在船上數月是再普通不過的情形。

根據一位有5年經驗的遠洋觀察員表示,遠洋漁船單一航次大約6個月,但實際上有部分遠洋漁船會長達2年不進港。該名觀察員表示,曾聽過20年前會有船長以不人道的行為對待外籍漁工,但現在可能受到喋血案影響,從事觀察員工作後,發現船長對船員的態度並沒有國籍差異,他也還沒有看過船長對船員有暴力行為,頂多會因為安全考量或漁工作業疏失,出現言語斥責。他猜想這或許是因為船長擔心自己有被丟下海的風險。

事實上,早期法規並未限制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國籍分布,有可能整船外籍漁工都是同一國籍,若船長有言語暴力、傷害等狀況,發生船長被殺害的機會就可能比較高。也因為發生多起海上喋血案後,漁業署建議船東應聘用不同國籍船員,減少單一國家船員比例,降低發生海上喋血的機率。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表示,今年漁業署有持續宣導鼓勵船長及船員要建立夥伴關係,因為沒有身心健康的船員,漁船就無法穩定經營,如果船上出事,漁業活動也會停止。船東對此都很明白,不過無法保證所有船長的素質100%都很好,但業界也會自省,不希望有狀況發生。

目前外籍漁工在船上若遇到勞資爭議、不當對待或是人身侵害等情形,在國內可撥打1955專線申訴,在國外則可撥打專線(+886-2-8073-3141),或直接向我國駐外館處、觀察員、駐外專員等申訴,將發生情況傳遞回國內,相關單位接獲通知後,會移送給司法單位處理。

審核仲介公司,改善薪資給付管道

外籍漁工除了有機會遇到性格較為激動的船長外,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狀況就是仲介公司剝削。

林頂榮指出,外籍漁工仲介問題不單要考慮臺灣仲介,也需考慮漁工來源國的仲介問題,但這需有跨國協商機制,國內能做的是,強化國內仲介公司管理機制。今年漁業署開始試辦評核仲介,明年正式稽核,無法通過稽核的仲介公司,將從市場淘汰。

過去農委會對於外籍漁工薪資領取方式並未特別關注,大多將焦點放在「船東」是否有如實給付薪資,若船東要求仲介支付薪資,極有可能產生仲介剝削的機會。

要如何確保外籍漁工有領到合理薪資,避免被仲介剝削?林頂榮表示,現在船東必須把契約薪資直接匯入船員指定帳戶,確保船員能如實領取薪資,並透過地方政府稽核、船員訪查等方式,了解外籍漁工是否有拿到契約薪資,若外籍漁工反映沒有領到薪資,漁業署會調閱該名漁工契約書、要求船主提供薪資清冊。

不過有些外籍漁工會向仲介公司借錢,這就是私底下行為,須由外籍漁工與仲介公司協商還款機制。

此外,農委會還規範,外籍漁工的仲介必須是公司型態,且向農委會支付保證金,根據人數規模不同,最高需提繳500萬,除了避免個人仲介不履行契約內容及不承擔應盡的管理責任,將問題留給政府處理。當外籍漁工有意外發生時,農委會能運用保證金做第一時間處理。

實地填寫問卷

但再多法律規範都不能完全確保外籍漁工如實獲取報酬、申訴不平等待遇等情況,主因是有些遠洋船長會採取海上補給糧食、加油,更換漁工等策略,以降低進港次數、減少成本、爭取更多捕撈時間,海上捕撈作業持續時間長達2年都時有所聞。

船員長時間無法靠港,確實有難以申訴等情況,雖然船上有衛星電話,但大多仍是船長在使用。

漁業署表示,目前準備讓觀察員配置衛星電話,外籍漁工可透過接觸觀察員的機會,將自身狀況反應給觀察員,就算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回報,也能事後將訊息回報。

漁業署也在去年推行「船員訪查計畫」,透過漁船進港、海巡署公海登檢等機會,只要有接觸漁工的機會都能進行船員訪查。此外,遠洋觀察員也可將觀察到的狀況回報給漁業署,但這當中會有訪查比例是否足夠的問題,漁業署表示,持續訪查、提升比例是必然目標。

透過問卷訪查,可以了解漁工在船上的生活情況。

不過第一線訪查人員曾回報遇到語言溝通不良的狀況,因為外籍漁工可能不會講英文,甚至是不識字。雖然問卷設計多語言版本,同時也會發放權益小卡給外籍漁工,但遇到不識字的外籍漁工,漁業署仍在找尋替代方案,除了讓漁工了解自身權益外,也能確實清楚理解漁工投訴的問題。

林頂榮說,目前是加強通譯人員配置,但通譯人員仍有缺口,並且各個國家會因為區域差異,而有各自方言,通譯人員不見得熟悉各地方言,因此人員增聘仍需政府支持。

林頂榮表示,推行船員訪查計畫後,確實有掌握到有外籍漁工未獲取薪資的狀況,漁業署也啟動相關機制,協助該名船員追回應得薪資,預計該計畫將在年底有明顯成效。

外籍漁工訪查,人員數量須加強

林頂榮表示,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是值得探討的問題,現在漁業署正努力縮短外籍漁工與勞基法標準之間的距離,包括改善薪資待遇、保險強化至100萬的無條件死亡理賠、規範工時等,並設計一套查核機制,透過各種場合了解船東是否有遵守法律規定,在國內靠港時,也協調勞動部依循各自職掌,做(臺籍船員)的勞動檢查。

臺灣在國際的指定卸魚港口共有32個,並非每個港口都配有人力做漁工狀況訪查,有些港口需由港口國協助,目前斯里蘭卡、斐濟、馬紹爾等區域,漁業署都有派駐漁業檢查員,下一波將鎖定帛琉、南非、美屬薩摩亞等地,臺灣漁船容易停靠的港口派駐人員,請他們做漁業檢查時,順道訪查漁工狀況。

林頂榮坦言,現階段要在每個港口配置人員登船訪查漁工狀況,人員數量仍須加強,但事情都有起點,逐年滾動逐年檢討,可以找到問題點進一步改進。

權宜船管理問題仍待解

國內現有相關規章保障外籍漁工,但整體遠洋漁業上仍有一部分是政府無法觸及,那就是過去傳出多起外籍漁工有不平等待遇的權宜船。

在國際法規範下,權宜船是屬於船旗國管理,不屬於臺灣管理的漁船,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權宜船。

林頂榮表示,理論上船旗國要擔負管理責任,但有些船旗國只收取掛旗費用,並未落實管理。臺灣過去曾訂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也就是俗稱的FOC條例,主要目的是避免國人經營的外國籍漁船有非法捕撈情況,不過該項法令只能管理本國籍投資者,無法管理船上的外籍漁工。

林頂榮坦言,實務方面,若權宜船在海外發生狀況時,很多國家會找上船東所屬國,不僅只有臺灣有這樣的狀況,國外也有權宜船問題,如西班牙也是國際上相當大的FOC國家,但現階段收集他國的外籍漁工管理資訊有限,仍需進一步努力。

漁業署發放權益小卡給外籍漁工,上面寫有英文、越南文、印尼文及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