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外籍漁工
去年7月17日,國際勞工組織(ILO)披露臺籍漁船違反「漁業工作公約」,船上設施老舊、食物不足、安全與衛生條件極差等問題,漁業署隔日即發布新聞稿反駁指控,引起國際一片譁然。漁業署直到9月漁船返港後,才到印尼重啟調查,11月召開記者會,宣布依「境外雇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重罰船主。
我國籍穩鵬號鮪釣漁船在臺灣時間2月20日1點44分在印度洋公海發生菲律賓籍船員械鬥喋血案。漁業署接獲通報後,立即請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外交部等單位,請案發海域附近國家搜救單位協助救援,並已協調鄰近漁船鴻福88號前往救援。
2015年臺灣被歐盟列入黃牌警告名單後,政府修訂遠洋漁業相關條例,也針對保障境外船員權利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薪資、保險、休息時間等制度化。但法規上路後,仍發生多起境外船員被苛扣薪資、休息時間不足等情況,甚至被聘僱外籍船員因語言隔閡簽下有瑕疵的勞務契約,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失。
遠洋漁業是指漁船在200浬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漁獲物以鮪魚、鰹魚、魷魚及秋刀魚等為主。我國鮪延繩釣漁船包括超低溫鮪釣及傳統延繩釣兩種,其作業漁場遍布三大洋之公海漁場,鰹鮪圍網集中在中西太平洋海域;而魷釣漁船則多在西南大西洋(阿根廷外海)、北太平洋及紐西蘭漁場作業。
目前鮪延繩釣大致可分為以國內漁港(東港為主)為基地,在國內卸魚銷售;以及長期在海外基地作業,漁獲物也在海外基地轉運銷售的方式;另外還有介於前兩者之間,漁船在海外基地作業幾個航次後,返回國內卸魚、補給、休息的作業方式。一般而言遠洋漁船多為100噸以上的鐵殼船。
2013年8月的南太平洋海域。「和順才237 號」遠洋漁船有六名境外漁工因不堪強力勞動,又遭受虐待,殺死了船長;為了掩蓋罪證,將輪機長也拋入大海, 這起轟動一時的海上喋血案,有其結構性因素。漁工,尤其是境外漁工,不受《勞基法》保護,是移工中最弱勢的一群人,他們為了討生活上船,船靠岸時依舊不能下船,作者花費四年所紀錄的140張漁工現場寫真與文字,是台灣第一本講述遠洋漁工的圖文生命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