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的銷售題1】兼顧質與量的提升 穩健推動有機產業發展

綜觀國內外有機農業的發展歷程,有機農業已邁入「有機3.0」時期,農產業應同時兼顧「增加有機」與「減少慣行」,並制定推動永續發展的政策。(攝影/林韋言)

文/陳玠廷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在有機3.0的倡議內容中,包容與多元是最核心的價值,這也可以透過臺灣近年來相關政策的推動,得到具體的佐證。

依據《2020全球有機農業報告》(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Statistics & Emerging Trends 2020)針對全球186個發展有機農業國家的調查,相較於1999年1,100萬公頃的耕地面積,2018年全世界的有機耕地面積已成長至7,150萬公頃,占全球總耕地面積的1.5%。而就市場銷售狀況而言,近十年來有機產業也從151億歐元成長至967億歐元。

綜觀國內外有機農業的發展歷程,呈現出如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所歸納的三個階段:有機1.0→有機2.0→有機3.0的概念區分。什麼意思呢?意謂有機農業是一個由民間草根所發起,並逐漸走向法規體制的一個產業,而在每個階段的發展過程中,都對當時的農業環境提出具歷史意義的反省。

(資料來源/整理自IFOAM網頁)

舉例而言,在以理念為主要訴求的1.0時期,有機農業是一個曲高和寡的農業形式,對消費者來說也不容易建立與生產者間的信任關係,故推廣的速度緩慢。因此,1960年代後的有機農業開始強調「制度」的重要性,包括:提供有意願轉作農民的生產基準,以及透過第三方驗證建立產消雙方的信任機制。也因此,在全球186個發展有機農業的國家中,目前已有103個國家透過法令規範的方式,進行有機農業的推動。

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簡述

回到臺灣有機農業的發展,2007年《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制定通過後,賦予了有機農產品法令上的定義: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即第三方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至此,儘管有機農產品在市場上有了一致的認定標準,但對於部分因為主、客觀條件的限制,而未能進入第三方驗證、取得合法有機資格的生產者,政策端該如何予以定位與協助?持續在臺灣有機產業界引發議論。而有機農業的發展究竟是要強調對永續理念的堅持,還是透過法令規範進行合宜的風險管控,亦是社會上爭論不休的話題。

無獨有偶,IFOAM也於2012年前後對於強調齊一規範的有機2.0發展模式提出反省,有機3.0的提出有其務實層面的立論依據。承前文,雖然近十年來全球有機農耕的面積有顯著地提升,但1.5%的耕地占比相較於採用慣行農法的耕地來說幾乎微不足道。在這樣的現實下,嚴格制度化下的有機農業還能夠是推動永續發展的倡議與工具嗎?這個問題開始獲得廣泛的重視。

因此,IFOAM對於有機3.0的討論有個重要的轉向:在政策的倡議上,有機農業是一個強調朝向「更好的」農業生產形態的工具,因此在推動策略上應同兼顧「增加有機」與「減少慣行」兩面向同時並進。如表一所顯示,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國家推動永續發展的基礎,因此以法規為工具所揭示的標準僅是永續發展的基本門檻,搭配由民間部門所發起的倡議或標示系統,才能夠真正讓農業結構的轉型穩步向前。

(資料來源/整理自IFOAM網頁)

臺灣有機農業的發展,雖然也是一個由民間發起、充滿社會力的產業,但仍不可忽視政策對於該產業的影響力。除了前文所述2007年以第三方驗證作為辨識有機農產品合法與否的依據外,國內有機耕地面積的提升也受到政策影響甚鉅。舉例言之,行政院在2009年公布的「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中,揭示了在2012年前有機耕地面積倍增至5,000公頃的政策目標;2017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頒布《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將過去雖不採行第三方驗證,但在耕作的田間實務上亦不施用化學農藥、肥料之耕作行為的生產者,納入農政部門的補助範疇。為回應社會各界呼籲訂定有機農業發展上位母法的期待,2018年《有機農業促進法》正式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子法與施行細則亦於2019年頒布、實施。

有機農業促進法的時代意義

《有機農業促進法》的立法,以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在呼應國際有機3.0的倡議趨勢下,提供國內有志投入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領域之生產者穩定的政策支援體系。就推動成果而言,誠如表二所示,在政策支持下無論是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的面積皆能有所成長,以今年(2020年)上半年為例,有機農業耕地面積達10,151公頃,若加上友善環境耕作的4,569公頃,將有望於今年底達成有機/友善耕地面積15,000公頃的政策目標。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經第三方驗證的有機農業耕地面積,占總體耕地面積的1.8%,在亞洲國家中名列前茅,就臺灣客觀農業耕作條件而言,實屬不易!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糧署)

在有機3.0的倡議內容中,包容與多元是最核心的價值,這也可以透過臺灣近年來相關政策的推動,得到具體的佐證。相較於有機農業以第三方驗證機構作為認定依據的作法,目前臺灣友善環境耕作的體制以「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以下簡稱友善團體)作為相關耕作事實的審認依據。友善團體除了依據符合友善環境耕作原則,落實對其登錄農民的稽核管理外,更積極的社會意義即是透過制度性的支持,展現臺灣有機、友善農業的多元性。

在現行的制度下,有機標章是提供消費者判斷有機農產品真偽的主要工具。然而,就標章本身能夠傳遞的內容而言,消費者得以獲知的資訊主要可分為兩個部分:一、與產品品質相關的訊息,如營養成分、內容物……等等;二、與產品生產、製造過程相關的價值意涵,如公平貿易、友善環境、生態保育……等等。就有機農產品的消費行為來說,消費者所在意的除了生產過程的把關、產品本身的品質良莠與否外,有部分消費者則更在意消費行為所能彰顯、實踐的附加價值。這一點,雖然不容易在現行的有機標章得到辨識的空間,卻恰好是友善耕作得以發揮之處。

依據農委會農糧署的統計資訊顯示,除了農委會所屬機關的友善耕作試驗田區外,目前全臺灣共計通過40個友善環境耕作團體。在這些團體中,包括了以推動田區生物多樣性的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發展原住民文化的社團法人臺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倡議維護農村水圳與溼地保育的溪州尚水農產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生產過程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的基本要求外,在這些推動友善環境耕作的團體中,也透過各式農法如自然農法、樸門農法、生物動力(biodynamic)農法等等的推動,以資源循環的方式實踐環境友善的概念。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為維護農田生物多樣性,以及發揮健全的農業生態系服務,創設「綠色保育標章」保護稀有物種和棲地,許多動物又再次回到田間生活,比如環頸雉和臺灣副細鯽。(圖片提供/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在政策推動的過程中,或有部分聲浪質疑友善環境的推動,會否形成已經行之有年有機驗證農民的競爭對手?對此,我們可以回到有機3.0關於「包容」的倡議精神作為討論的基礎。當前主流的制度化的有機農業發展,固然透過法規、標章的管理,為消費者權益做把關。不過,這些關於品質管理的做法並不容易完整呈現有機農業在理念層次上的特質,如:健康、生態、公平與謹慎等四大原則。而友善團體則在有機耕作基礎的生產規範外,得以額外呈現出諸如生態保育、農業地景、原民文化等等價值,這些做法都有助於建立消費者關於農業生產在社會、環境面向價值的認識。最起碼,友善農耕的輔導與推廣,也能夠讓部分還尚未擁有轉作有機農業條件的生產者,創造出一個在符合現實基礎的支持下,朝向更為永續的農業生產行為。

質量並進的展望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內容顯示: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構)、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透過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驗證費用補助、生產設施如溫網室、農機具與有機質肥料等等的補助,的確對於逐步擴大國內有機、友善耕地面積有著顯著的成效,但就「促進」的角度來說,有機農業的推動應該包含三個工作項目:

一、提供無意轉作者誘因,增進其轉作機會。

二、針對有意願轉作的生產者,降低轉作之成本與門檻。

三、讓已經進入有機耕作領域的生產者更具信心,並在獲得支持的基礎下健全茁壯。

這些工作項目,不全然只著重如何透過補助來提升耕地面積,更重要的是能夠營造一個有助於發展有機、友善農業的社會環境,是質與量得同時並進的結構調整。舉例而言,在目前《有機農業促進法》的規畫中,地方政府應視地方條件,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在區域內,如何透過有效的支持體系,兼顧有機、友善耕作者,以及慣行農業耕作者的需求,而不是在善意的制度擘畫下,卻又再次導致不同形態耕作者彼此間的對立。再者,有機農業在耕地面積穩定成長的前提下,其發展策略應逐漸走向一級、二級、三級乃至六級產業化相互支援的發展範疇,在經濟收益穩定的前提下,健全產業的體質。最後,就消費端而言,應透過各層級食農教育的推動,建立消費者對於優良國產農產品、有機及友善農產品的肯定與認同,並因應現代消費者行為建立多元銷售、行銷模式,用新臺幣讓有機農產品統統下架,成為支持生產端最有力的後盾!

隨著國內民眾對有機及友善農產品的信任與需求逐漸提升,許多銷售通路開始增設有機農產品專區,方便民眾選購。(攝影/張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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