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0日預告《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待年底正式公告後,目前合法性仍處於灰色地帶的咖啡葉飲料,即可成為合法飲料。類似咖啡葉這種非屬臺灣傳統食品原料使用的合法化,還有可可豆殼,其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已預告期滿,衛福部將儘快公告,至於咖啡葉合法使用於茶飲的時間,年底前就會正式公告。
臺灣種植咖啡面積1千多頃,咖啡豆產量超過1千公噸,農委會數年前,曾經推廣過咖啡葉茶飲,市面上也買得到咖啡葉的茶包,只是咖啡葉並不在衛福部「可供食品原料使用匯整一覽表」8百多項各種草本及木本植物中,農委會早期可能不知道衛福部有食品原料管理的相關規定,推廣或技轉出去的咖啡葉茶飲因此游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在咖啡豆的產地:非洲及南美洲,原本就有沖泡咖啡葉來喝的飲食方式,只是臺灣人沒有這種習慣;為了讓咖啡葉的使用取得合法地位,農委會向衛福部提交咖啡葉的安全評估報告,申請咖啡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確認咖啡葉的食用安全性,衛福部進一步預告咖啡葉的使用及標示規定,待正式公告後,咖啡葉即為可合法使用的食品原料。
根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咖啡葉若要當作食品原料使用,須為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的咖啡葉,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解釋,使用限定為將咖啡葉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沖泡飲用,或是將「咖啡葉」沖泡後茶湯,作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且僅限以沖泡方式做成茶飲,不得以萃取物方式,添加於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其他型態的食品中。
咖啡具有咖啡因,咖啡葉也含有咖啡因,咖啡葉茶飲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的規定,食藥署並指出,若以 100毫升熱水沖泡1公克咖啡葉,咖啡因含量為11毫克以下,並未高於一般咖啡或茶飲料的咖啡因含量,符合包裝茶飲咖啡因含量的規定。
包裝咖啡葉茶飲在產品外包裝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且須加註警語「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廖家鼎說,敏感族群不適合攝取太多咖啡因,孕婦到咖啡店買咖啡,會知道「是咖啡,所以要節制」,但若是咖啡葉這種新興飲料,則有忽略咖啡因的可能,因此須在包裝上加註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