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望拓展護膚產品市場 山藥的加值應用趨勢分析

臺灣栽種的山藥種類主要為大薯、紫田薯、家山藥和基隆山藥,圖為基隆山藥。(攝影/劉人傑)

文.圖/劉玹君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研究專員 張峻齊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副研究員 林俞廷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 林恒生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2015年全球皮膚保養品市場為1,150億美元,預估2020年全球皮膚保養品市場規模達到1,470億美元,顯示未來可加強研究提升國產山藥機能性原料的產量和品質,建全臺灣山藥產業鏈與生態系。

隨著消費者保健養生的意識抬頭,中草藥類素材應用在養生保健上顯得相當普遍,山藥(薯蕷科Dioscoreaceae)便是其中一項。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及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等單位均將山藥列為研究發展的重點作物,因其富含維生素、黏質多醣體、薯蕷皂苷(diosgenin)等抗氧化營養素,而國內外的研究亦指出山藥具有降低膽固醇、減輕心臟功能障礙、預防十二指腸潰瘍、抗衰老等功效,中醫藥司更將山藥列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的品項之一,擴大山藥作為食品範疇,增加其應用與市場性。

亞紐澳市場的山藥產品概況

根據Mintel資料庫顯示,山藥產品範疇包含一般食飲品、保健食飲品、美容及個人護理、衛生保健及嬰兒食品類等產品。在亞紐澳市場已有超過4,000種山藥相關產品(產品總筆數4,536件),過去5年內,開發出超過1,000種產品,其中2015至2016年以餐食類居多,2017年起至2020年以零食類最多,5年總占比最高的零食類約20.57%,其次為餐食類(16.46%)(圖一)。

從產品類別與各市場需求分析圖中可觀察到(圖二),馬來西亞及日本多以山藥融入餐食為主,菲律賓及香港喜好將山藥結合麵包,印尼、泰國、越南及中國以零食作為首要應用,例如山藥餅乾。相較於上述幾個國家都是以食品為主,臺灣喜歡將山藥作為熱飲(沖泡包)使用,韓國則是將山藥萃取物添加進護膚品。

山藥的應用趨勢

一、加工食品

山藥被視為補虛佳品,具有健脾胃、益腎氣、止瀉痢、強筋骨、降血糖等功能,為藥用及保健用的機能性食材。近幾年山藥在亞洲市場則研發出多種加工產品,如脆片餅乾、燒賣、麵條等;保健食品類則是綜合維生素補充粉等;中國主要將山藥製成米糊或嬰兒食品;紫色山藥則是菲律賓非常喜愛的點心材料。山藥食品業者在各國推出新款特色山藥產品時,仍有因應各國偏好推出產品種類。

二、保健品

亞洲市場發展山藥保健食品大多仍是以食品添加物為主,並不會將山藥作為主要成分訴求;然而澳、美市場則是將山藥萃取物製成膠囊或液體,以維生素和膳食補充劑的型式為主,且因山藥具有消化酵素,亦將山藥開發成幫助消化的產品(如表一)。部分國家也將山藥添加進寵物食品中,以其功效開發新市場。

三、機能飲品

山藥應用在飲品類型的產品占所有山藥產品的9.37%,其開發型式較為單一,可粗略分為沖泡熱飲和能量飲料,沖泡熱飲產品主要訴求為調節身體且方便攜帶,能量飲料則是主打補充身體能量。臺灣市場大多以沖泡熱飲如燕麥穀物飲(如表二)。

四、護膚產品

國內皮膚保養品市場約9成以上為臉部護膚品,以抗老化功能為主流,約占臉部護膚品的43.4%。山藥的護膚成分可提高細胞生成膠原蛋白的能力,具備開發價值,世界各國也已投入研發山藥護膚品,山藥護膚品的機能性訴求以提亮、保溼、抗衰老為主。2015年全球皮膚保養品市場為1,150億美元,預估2020年全球皮膚保養品市場規模達到1,470億美元,顯示未來可加強研究提升國產山藥機能性原料的產量和品質,建全臺灣山藥產業鏈與生態系,以因應龐大的海外市場需求與提高原料市場對接的機會(如表三)。

個人護理掀起天然元素熱潮 護膚產品成為山藥產品開發趨勢

就營養價值而言,山藥含有蛋白質、醣類、胺基酸、維生素C與鈣、磷等,亦含有黏質液(mucin)、薯蕷皂素(diosgenin)、膽鹼(choline)、尿囊素(allantoin)等有效生理活性成分,有助維持生理機能。根據全球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市場分析報告指出,2017年市場規模為4,553億美元。預計在2025年,年複合成長率達5.9%。且消費者逐漸重視富含天然成分的有機個人護理產品(natural and organic personal care products, NOPC),對於延緩衰老產品的需求也日益普及。而山藥保養品各國皆有研發,其產品功效多為維持膠原蛋白,有助於防止皮膚水分散失、延緩衰老等,剛好可以對應到目前皮膚保養市場的需求,未來山藥護膚產品的開發將是一大趨勢。

(參考文獻請逕洽作者)

為符合一般市場規格,臺灣種植山藥常見將直徑4吋的水管剖半,在水管約3~5公分處放置種薯或零餘子。此栽培方式稱為穴管。(攝影/劉人傑)

※作者註:對於至今仍受爭議的保健食品法規,目前全球無公認的法律標準詮釋「科學營養食品」的定義標準。在臺灣,「健康食品」必須先行通過政府的產品安全性、功效性的評估試驗,方能標榜其為「健康食品」。而日本則分為「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機能性表示食品」,前者須經由政府的評估認可,頒發標章後才可上市;後者只須提供足夠的研究文獻證明該保健功效,即可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機能性表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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