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優「鮮」 行政院推具鮮乳標章、CAS或產銷履歷才可標「鮮乳」

未來鮮乳標章、CAS優良農產品或產銷履歷(TAP)標章的乳品,才可標示為「鮮乳」。(攝影/游昇俯)

為了避免進口乳品對國產鮮乳造成不公平競爭,行政院2月指示衛福部推動保存期限14天(含)以下的乳品才可標示為「鮮乳」,但以效期為據區隔標示可能造成貿易障礙,據傳引發美、日等國不滿。行政院今(14)日召開協調會說明,規劃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的乳(Milk)名稱,修正現行乳品標示中的「鮮乳」用詞,改為「牛/羊乳」,未來僅取得農業部核發鮮乳標章、CAS優良農產品或產銷履歷(TAP)3標章之一者,才可標示為「鮮乳」。

行政院規劃由衛福部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將現行「鮮乳(fresh milk)」用詞改為「牛/羊乳」,僅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者,才可標示為「鮮乳」;並且,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等其他液態乳,不能僅以「牛/羊乳」作為品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將配合修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056:鮮乳」,將中文標題改為「牛/羊乳」,英文標題也從「Fresh milk」改為「Milk」。未來符合CNS 3056的牛/羊乳產品,取得鮮乳標章、CAS或履歷標章後,才可標示為「鮮牛乳」、「鮮羊乳」、「鮮乳」。

農業部畜牧司司長李宜謙表示,國產生乳已有95%取得鮮乳標章,農業部致力推動剩下5%國產乳取得鮮乳標章;無論是鮮乳標章、CAS或履歷標章,原料必須100%使用國產生乳,進口乳品無法經由取得3標章進而標示為「鮮乳」。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前理事長、綠盈牧場負責人顏志輝直言「非常好、Hold住了」,肯定行政院跨部會的努力,保障國內酪農生計。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也表示,從乳品標示法規接軌國際CODEX標準,政府與時俱進修正過時用詞,能有效區隔國產與進口乳品,是根本解決之道,不必再拘泥於以效期長短為依據。

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楊明憲也說,這次決策比之前完善周全,他個人支持,但仍提醒,乳品銷臺國家自己國內可能也有履歷驗證制度,如同我國正積極與各國推動有機同等性認定,未來這些進口乳品國家是否要求我國採納其履歷制度,要求比照標示為「鮮乳」,須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