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名額倍增至1.2萬人 放寬農糧作物、林業申請 家庭農場調高核配本外勞1比1

農業移工名額大幅倍增至1.2萬人,並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特作、溫室設施作物及林業等產業類別均可申請。(圖片來源/臉書專頁「農業缺工小精靈」)

農村老化,農業缺工問題嚴重,勞動部日昨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將農業移工開放名額從6,000人大幅倍增至1.2萬人,並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特作、溫室設施作物及林業等產業類別均可申請;除了農會外展服務聘僱移工核配比例本、外勞維持1比1,現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農民團體核配比例,可聘僱移工從35%提高為本、外勞1比1。若修法時程順利,有人力需求農民6月底前可望提出申請。

現行農業外籍移工僅開放農糧業的蔬菜、蘭花、蕈菇及畜牧、養殖等產業申請,但農村人力不足問題嚴重,不限於這些產業別,勞動部放寬可申請外籍移工農糧業栽培作物類別並新開放林業申請。

農委會輔導處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執行秘書楊欣佳指出,農糧業可申請移工門檻,除了蔬菜類栽培規模從2公頃降為1公頃,並放寬果樹2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種苗2公頃、花卉0.5公頃、雜糧10公頃、溫室設施作物0.5公頃及咖啡、茶葉等特作2公頃可申請,並新開放承租林務局造林地伐木、造林的林業經營者可申請移工。

楊欣佳說,考量農業現場有許多家戶經營的小規模農場、合作社有人力需求,因此農委會也與勞動部商議,提高農業移工總額倍增至1.2萬人,除了原本農會外展服務聘僱移工核配比例本、外勞維持1比1,原本農戶自聘移工比例為35%,亦即僱用3位本勞才可申請聘僱1名外籍移工,現在也修法讓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從35%調高為本外勞1比1、聘僱上限10人,10人以上規模的農場則維持35%。

勞動部修法23日預告,預告期7天,收集外界意見完畢,再經勞部法規會審查,最快可在6月公告施行。楊欣佳表示,農委會已請農糧署、漁業署、畜牧處、林務局等單位預先研擬修正「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待勞動部法規公告施行後可配合盡快公告,有人力需求農民有望在6月底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