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六級產業化 抑或置身農業領域外? 從美國農業旅遊爭議反思發展走向與衍生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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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業旅遊產業收益愈加集中於專業化經營的農遊場家。

文.圖/張文宜 臺灣休閒農業學會會員

據美國農業部2019年度農業普查顯示,美國農業旅遊2017年產值近9.5億美元,且產業收益愈加集中於專業化經營的農業旅遊場家。然而隨著產業的深度發展,遊憩內容趨於多樣化,開始出現一些非農業性質的活動形態,這使得農業旅遊法規的適用性產生爭議,同時也浮現更多安全隱憂。本文藉由文獻回顧,探討農業旅遊活動的法律風險,進而反思現今遊憩活動發展走向與衍生的安全責任,以供產業經營決策及政令法規研擬參考。

農業旅遊法規 為推動產業發展助力

按美國佛蒙特法學院農糧系統中心2019~2020年的分析報告,美國目前有39州(76%)已頒布農業旅遊相關法規,並幾乎都涵蓋農業旅遊的定義、農業旅遊提供者、允許的活動類型與固有遊憩風險的責任豁免權。其中8州訂有獨立的農業旅遊法,其餘31州係採用涉及農業、民事、土地、分區、旅遊、文史、野保、公園遊憩、財產、運動娛樂以及稅收等領域的法規來規範農業旅遊。另外11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則尚未將農業旅遊納入法律監管或保障,農民可能相對容易因農業旅遊活動固有風險而承擔傷害與損失責任,故近年其中4州提案審議,將農業旅遊風險免責納入法規,或立法推動農業旅遊發展機會。

美國各州農業旅遊法規訂定狀態分布圖
美國各州農業旅遊法規訂定狀態分布圖。(資料來源/美國佛蒙特法學院農糧系統中心、美國國家農業法律中心;張文宜編製)

而根據各州法規的定義,農業旅遊活動主要具有以下性質:在農業場域實施,以娛樂或教育為目的,可提供一般大眾,觀賞或參與農業相關活動,包含但不限於耕作、畜牧、歷史、文化、自行採收或自然景物,參與者不一定需付費,以及不包括付費給參與者的活動。同時,各州法規也大多認為,因自然環境、動物行為、正常操作設施設備及參與者自身疏失所造成的傷害及損失,均不得歸咎於已善盡警示及安全維護職責的農業旅遊場家,為農業旅遊活動風險架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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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義農遊活動應在農業場域實施。

遊憩活動多樣化 法律風險抬升

不過出乎意料的是,農業旅遊法規雖然為產業鋪設了發展道路與遵循要項,卻難以招架產業不斷求新求變的活動樣貌。各地農場投入經營農業旅遊後,開發出愈來愈多遊憩活動類型,農業旅遊的界線變得廣泛而模糊,而一旦涉及利害關係或事故責任等爭議,有時即使想依法有據也無所適從。茲列舉10種遊憩活動,並說明其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如下:

.農產品嘗

提供農特產品嘗是農業旅遊常見的遊憩體驗,但無論銷售生鮮農產、私廚料理、烘焙食品抑或現場備餐和供餐,都須考慮法律要求和風險,包括分區使用限制、食品銷售許可、營業稅、食品安全規章、食安問題責任等。而餐點內容、時間和數量等供餐方式,也可能影響農場豁免權。

農特產品嘗須考慮食品銷售規範與食安問題。

.農場住宿

即使在農場過夜住宿或露營看似農業旅遊體驗中理所當然的一環,有利於遊客參與農場活動,各州的法規卻大多未明確將其包含在農業旅遊的定義範圍;美國農業普查的農業旅遊產值亦無列入農場住宿。在缺乏具體法規可依循或保障之下,農場住宿的經營者往往感到困惑,不確定相關法規的適用標準。

.動物親近

飼養動物的農場有可能讓遊客與動物相處、餵養、照顧或是觀察畜牧作業,然而讓動物接觸陌生或不熟悉動物習性的遊客,存在多重風險,例如動物行為可能造成遊客意外受傷,遊客可能不當餵養或對待動物、因人畜共通傳染致病,甚至農場的畜牧管理及動物福利措施也可能遭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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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行為可能造成遊客意外受傷。

.乘坐乾草堆拖車

許多農場以乾草堆拖車、遊園車或馬車等運輸工具載客遊覽農場景致,雖然只在園區內短程行駛,仍可能如一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傷亡。儘管法規多已保障農場免於賠償損害,但並不必然表示農場方對事故發生毫無過錯責任。

乾草堆拖車
即使是在農場短程行駛,乾草堆拖車仍須慎防交通事故。

.玉米迷宮

自1990年代初期發展成形至今,全國已有至少數百個玉米迷宮。雖然多數玉米迷宮的路徑設計簡單,適合孩童參與,但玉米迷宮依然暗藏火災、絆倒及滯留等風險,除須禁止或限制火源的使用與設置消防通道,也應每天檢查消除迷宮路徑中可能存在的絆倒危險,例如伏倒的玉米稈或顛簸不平的路面,並監控、引導與確認所有遊客離場。

玉米迷宮
玉米迷宮需注意火災、絆倒、滯留等風險。

.穀倉婚禮

在充滿田園風情的農場或穀倉舉行婚禮等慶祝活動很受歡迎,但這與傳統的農地使用迥異,使得穀倉婚禮是否屬於農業旅遊範疇引發爭議。有農場解釋活動場域主要用於釀酒產銷,於婚禮等社交場合銷售仍符合農業用途。但也有法院認為農業經營並不包含辦理婚禮等商業活動,婚禮亦不被視為農業的附屬用途或季節性活動。

.音樂會表演

田納西州一家農場因提供車展、直升機搭乘、煙火施放和高分貝音樂會,被鄰居以製造環境噪音滋擾起訴索賠。法院審理後認為,音樂會與農業生產無關,不屬農場經營的一部分,且田納西州的法規也未將農場的娛樂活動列入農業,因此非農業用途的活動無理由豁免賠償責任。

.射擊運動

有農場設置狩獵保護區,提供射槍與射箭的射擊靶場、訓練和比賽,以這些活動係用於狩獵準備為由,符合允許於分區辦理特定農業活動的土地使用規範。但法院最終認為經營狩獵區並非農業用途,不適用分區特許,因為法規中未提及狩獵,所指危險亦非狩獵而是源自農牧作業,且射擊活動也不像農遊活動需鄉村美感。

.充氣城堡

有些農場使用充氣城堡作為兒童遊樂設施,但非固定式的充氣城堡卻可能遭大風吹起,造成孩童被拋高墜落。由於充氣城堡顯然不屬於農業經營設施,其使用事故恐難涵蓋於農遊活動固有風險免責條款。

.大麻旅遊

隨著休閒大麻在多州合法化,《紐約時報》指出大麻旅遊正在興起,《富比士》也報導稱大麻旅遊在美國已是價值170億美元的產業,且未來成長空間可期。但對於農業的定義是否包括大麻栽培,以及參觀大麻農場和購買大麻產品能否稱為農業旅遊,仍有待各州釐清。

實現六級產業化 抑或置身農業領域外?

綜上所述,農業旅遊面對的不單是農產資源遊憩化後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還需考量結合文藝、運動、娛樂或嗜好料作物(如大麻、菸草、罌粟)的各式活動形態是否脫離了農業性質的疑義。畢竟當農業旅遊從農業相關活動擴大至參與宴會、會議、展覽、培訓、比賽、瑜珈及SPA美容等社經、體能、療養活動,從尋常家畜飼養拓展至珍禽異獸展演,從農業場域延伸至民宿、餐廚、山林、海岸等空間,以及當高危險運動或易成癮嗜好料作物將參與者從一般大眾縮限為身心健全的成年人之際,農場經營者有必要回頭檢視,自己究竟是實現了一、二、三級產業加乘的六級產業化,還是已經置身在農業以外的其他專業領域。

同樣值得思考的是,由於經營的遊憩內容已超出美國現有法規所界定的農業旅遊,其衍生的安全責任,多半也就重重落在農場身上,等於失去了豁免權的保護。為了吸引遊客及增進更多營收,農業旅遊場家精心投入,開發花樣百出的遊憩活動,最終能否開創出賓主盡歡的雙贏局面,還是會陷入於法難容、進退維谷的窘境,將是經營管理者及產業輔導機構需要迎頭努力的挑戰。

(參考文獻請洽作者)

※作者為屏東科技大學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博士,曾任臺灣休閒農業學會秘書長及理事、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現為旅居海外的獨立研究者。

農遊產業期待能以多樣化的遊憩活動,開創出賓主盡歡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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