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草案初審通過 將帶動在地農產品消費

《食農教育法》草案今日經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圖片提供/水保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9)日初審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審議,食農教育訂定專法向前邁進一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專法要求政府致力提供國民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並具體要求政府機關、學校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農產品,「需求帶動供給」,三章一Q可溯源的在地食材未來將大幅成長。

「食農教育法草案」第11條明訂,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陳吉仲指出,此條文是因應食農教育團體要求,目的在讓食農教育專法有可以具體實踐的「作用法」功能。

現行三章一Q可溯源標章制度可以確保農產品為在地國產,陳吉仲說,現在產銷履歷驗證面積約6萬公頃、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1.6萬公頃,可溯源農產品7、8萬公頃;畜產品可認明產地來源比率,明年雞蛋可達100%,豬肉90%,禽肉、羊肉分別有80%,專法通過後,未來將大幅增加農產品地產地消。

陳吉仲表示,現在包裝食品一定得標示產地來源國,農委會已跟衛福部食藥署討論過,未來散裝食品將依照農委會意見,陸續要求各種品項標示產地,讓消費者可清楚辨識國產或進口農產品。

食農教育法草案鼓勵地產地消,行政院版本明訂食農教育在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友善生產及飼育、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今日審議融合立委提案版本,再納入動物福利及剩食處理等。

陳吉仲指出,全球約有30%的食物浪費,從生產過程到消費後都可能產生食物浪費,落後國家容易在生產、運銷產生浪費,高所得國家如臺灣則主要浪費在消費端,「剩食處理」涵蓋生產到消費的食物浪費議題,與環保署處理最末端的「廚餘」概念不同,食農教育應包括這樣的內容。

食農教育法草案並明訂推動方針,中央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職掌。中央主管機關應邀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而且須針對食農教育推動方針,每5年檢討推動計畫執行成果,提供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並擬定專業人員資格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等相關辦法。經濟委員會以附帶決議新增,相關辦法須在專法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

此外,草案第18條明訂農委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陳吉仲指出,農委會盤點轄下各單位食農教育相關經費約5億元,專法通過後,希望從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或農村再生基金增加5億元,編足10億元,讓食農教育團體推動執行食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