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漁船捕鯊割鰭棄身等違規行為共吃500萬元罰單

水鯊是可捕撈的鯊魚種類。(圖片來源/漁業署)

漁船捕撈鯊魚但卻割鰭棄身,還未經許可提前卸魚,各項違規使得「金○○66號」漁船總計遭農委會漁業署重罰450萬元,並且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這是106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以來,也是今年10月《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發布後,對鯊魚漁獲割鰭棄身被裁罰最重的案例。船長也遭罰50萬元,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被收回16個月。

案件查獲時間在今年1月8日,漁業署表示,他們接獲檢舉「金○○66號」漁船在偷偷卸魚,漁業署立即派員前往查看蒐證,並進行全程卸魚檢查,查獲6.7公噸的魚鰭,加上當事人後來繳回超過6公噸的魚鰭,總計查獲13公噸魚鰭,品種均為水鯊,船上雖然還留有少部分鯊魚魚身,回推丟棄的鯊魚肉身估計高達134,180公斤,即134公噸。

依據漁業署10月發布實施的《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規定,裁罰「金」船經營者250萬元罰鍰,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經營者也當場坦承未經許可提前卸魚,以規避檢查重大違規行為,再核處「金」船經營者200萬元罰鍰。漁業署表示,收照16個月對漁船而言是很大的懲處,等於1年4個月都不能出海作業,連沿近海也不行。

這些鯊魚是「金」船在北太平洋捕撈的水鯊漁獲,因水鯊非禁捕魚種,魚鰭已發回給漁船船主,可以合法買賣。

鯊魚漁獲最有行情的部位就是魚鰭,鯊魚鰭曬乾後製成價格昂貴的魚翅,導致漁民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為出現。漁業署表示,鯊魚漁獲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為長年為保育團體、媒體、歐美國家所抨擊,消息一旦被報導,即重創我國國家形象,也損害守法業者利益。

「金」船被查獲違規時間為今年1月,為何適用10月才實施的裁罰標準?漁業署解釋,查獲漁船違規後,漁業署尚需時間就違規內容進行調查,因此現在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