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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重!漁船捕鯊割鰭棄身等違規行為共吃500萬元罰單

漁船捕撈鯊魚但卻割鰭棄身,還未經許可提前卸魚,各項違規使得「金○○66號」漁船總計遭農委會漁業署重罰450萬元,並且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這是106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以來,也是今年10月《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發布後,對鯊魚漁獲割鰭棄身被裁罰最重的案例。船長也遭罰50萬元,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被收回16個月。

水鯊是臺灣較常見的鯊魚漁獲種類。(圖片提供/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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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割鰭棄身不再只罰最低金額 違法漁獲重量計算罰鍰

鯊魚最有行情的部位就是魚鰭,鯊魚鰭曬乾後製成的魚翅價格昂貴,導致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為出現,漁業署早已禁止捕鯊割鰭棄身,不過常以最低罰鍰50萬元開罰。漁業署日前發布《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改依鯊魚鰭未綁附重量、鯊魚漁獲拋棄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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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2大鯊魚漁獲馬加鯊列CITES附錄二生效 有許可證才能出口

馬加鯊被列入CITES附錄二物種已生效,相關製品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檢附CITES相關文件,馬加鯊為我國遠洋漁船捕獲量第2大的鯊魚漁獲種類,農委會漁業署因此提醒,不論是自漁船承購漁獲之進出口業者,或者自行出口銷售之漁業人,欲出口馬加鯊相關產製品時,應依規定申請CITES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