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絕不核發萊克多巴胺藥證 再有謠言擾市場開罰

農委會:絕不會核發萊克多巴胺藥證,國內畜牧業不可使用萊克多巴胺。(圖片來源/豐年社)

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多項法規將進行修正,但農委會8月28日預告的《農委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案文字,卻引起誤解,「國內畜牧業將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傳言出現並發酵,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強力闢謠表示,農委會絕不會核發萊克多巴胺藥證,國內畜牧業不可使用萊克多巴胺,若再傳謠言擾亂市場秩序,農委會將以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處理。

農委會8月28日預告修正《農委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內容為「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公告一出,外界以為是為開放國內畜牧業使用萊克多巴胺預留伏筆。

陳吉仲2日接受電臺專訪時表示,109年8月28日的修正內容與101年9月7日的公告內容不同之處,只有在「牛」的後面加上「豬」而已,且從101年公告後至今,農委會沒有核發過萊克多巴胺的藥證,也絕不會開放國內畜牧業使用萊克多巴胺,進口肉品可以檢出萊克多巴胺殘留,但國內畜牧業不能使用,他保證農委會不會核發萊克多巴胺的藥證。

陳吉仲解釋《農委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的修正,是為了讓衛福部在訂定豬的肝、腎、肌肉及脂肪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時,於法有據。

由於原修正文字內容引起誤解,農委會2日中午表示,未來修正案公告時的文字將更改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

進口豬肉與國產豬肉採不同方式管理,陳吉仲說,日本是最典型的案例,日本政府沒有核發萊克多巴胺的藥證,所以日本國內不能使用,但允許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豬肉進口,臺灣目前也是這樣的模式,自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後,農委會從未核發過萊克多巴胺的藥證。陳吉仲駁斥「國內將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謠言,若相關言論影響到國內豬肉供需秩序、嚴重違反相關規定,農委會將以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處理。

農委會在官方臉書發表聲明指出,農委會堅持臺灣豬不能使用萊劑,如此才能幫助臺灣養豬產業升級提升競爭力,提供消費者有好的選擇,並且農委會決不會發給任何業者廠商萊劑進口藥證,因此臺灣養豬業者無法取得萊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