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漁業三法所面臨的改革陣痛,官方、部分漁民怎麼說?

文/洪嘉鎂 圖片提供/漁業署

部分產業團體則呼籲,裁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不要一下子就重罰。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上月底在漁業署記者會中則表示,為了顧全臺灣漁業產業發展,漁業署所有團隊都相當努力維持秩序,若臺灣漁業被歐盟宣告紅牌,不但影響水產品無法賣到歐盟會員國,到了那時受影響的不僅有漁業,連帶製冰業、販售魚餌、加工業者等,全面都會受到影響。

李退之強調,漁業署為了國內漁業在努力,對於違規裁罰沒有重罰或多罰的問題,全是依法裁罰,若是針對累犯、嚴重違規者重罰,也是執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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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三法大力整頓漁業秩序,部分漁民抗議政府執法過嚴

2015年10月1日臺灣被歐盟列入IUU(非法、不報告、不管制)黃牌名單中,要求應改善漁業管理狀況,為避免歐盟將黃牌升級紅牌,政府單位大力改革漁業管理規範。2016年7月20日即公告漁業三法,並授權訂定15項子法規及5項公告,2017年1月法規上路,同年2月也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希望能讓國際看到臺灣積極改善漁業管理、善盡船旗國義務。

但部分漁民卻對政府積極修法改革,認為政府罔顧漁業現場作業、罰鍰過高與執法過當,讓他們難以生存。這些漁民在幾個月前籌組自救會,決定趁著三年一度東港迎王平安祭典所有遠洋漁船回港時,串聯千人北上抗議向政府提出4大訴求及9項提議,呼籲政府能守護主權及漁民海上作業權益,放寬不合理的法規及罰鍰。

「漁業三法上路以來罰鍰金額累計高達1億2千多萬,漁民被打得快死了」,漁民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宣稱,會選擇走上街頭抗議是忍無可忍,政府制定漁業三法及相關法規時沒有與漁民溝通、給予緩衝空間,一遇到違規就是裁罰,罰鍰都百萬起跳,讓漁民無法生存。

王新展表示,政府被歐盟舉黃牌時,應與漁民溝通黃牌原因、修正方向,再修法通過,但沒溝通法規就上路,長期海上作業的漁民要如何即時反應這麼多法規,漁民教育程度不高,很多人從小到大只會捕魚,政府要循序漸進輔導,不是犯錯就開罰。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則強調,漁業三法訂定前有與漁會、協會溝通法規內容,前期協調會或立法院修法,討論都相當激烈,政府也有與歐盟討論臺灣漁業情況,漁會、協會本來就是漁民代表,若真的要等迎王平安祭典大家回來,當年修法時祭典早就過了,還要再等3年才能修法,早就撐不住歐盟黃牌壓力。

談比例原則,林國平指出,當時修法將十幾萬罰則提高到上百萬,漁民當然會覺得差很多,但其他幾個被歐盟舉黃牌的國家也是拉高處分到國際水準之上,提高罰則才能遏止濫捕,漁業署有站在漁民角度來看處罰到底合不合理,每張罰單開出前都有與觸法的漁民溝通,讓漁民提出證據給予解釋機會。

海上作業時間長,漁民呼籲執法應考量漁業現場狀況。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則反映海上作業與陸地作業狀況不同,漁業署規定境外僱用外籍漁工每日最少要休息10小時,勞動部也規定境內僱用外籍漁工要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8小時,但有時候一次海上作業長達12小時以上,而漁船回港時漁工不見得有工作要做,船東一樣要給付薪水跟伙食,月總作業時間不見得會過高,相關管理規範應要符合現場實際需求。

蔡寶興表示,漁民不是反對修法,而是認為執法要有比例原則,政府拿著歐盟黃牌當尚方寶劍修改漁業法令,但就像打小孩給歐盟看,出力很重、罰金很高,漁民受不了,漁民意見都有傳達給漁會與報關行,但政府都沒有傾聽,漁民才決定上街。

何世杰:執法應有比例原則,裁罰應有彈性

臺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則呼籲政府裁罰遠洋漁業應有彈性,他表示,漁業相關法規修訂時,政府應該受到很大國際壓力,但像報表疏失最低要裁罰50萬,這個金額對公司企業型態還可以,對小漁民來說卻很難負荷。

何世杰說明,國內漁民平均年齡大約5、60歲,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會用電腦的人更是少數,現在船長被迫打開電腦學習輸入資料,的確破除不會使用電腦狀況,但這些推動是否該有更好的緩衝空間及教育推廣,讓雙方可以調適衝突點。

何世杰表示,歐盟將所有犯罪可能性全數導入法規,這樣的邏輯沒有錯,但從行政來看,某些情況與實際違規行為有些差距,像報表遲交或未交,漁船船位故障未修復等,不等於漁民正在做違法的事情,政府執法應該要區分,有資源損害狀況不能原諒,但行政作業疏失應與保育無關,要減輕罰則符合現況

何世杰說,國際問題很難談公平,如果不配合歐盟要求,從黃牌變紅牌,臺灣情況會更好嗎?沒有人反對改革,但歐盟壓力太大,他們看臺灣產業角度過高,因為他們是大型公司圍網漁船,但我們是船東兼船長要出海捕魚,法規推行要短期內拿掉黃牌得付出很大代價,也造成漁民反抗心理。

何世杰表示,沒有人說漁民違法不用受制裁,若只是單純觸法罰款問題,應該是被罰的漁民上街頭,但現在是漁民認為現有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才會抗議,政府應該要區分什麼狀況是該重罰、什麼是行政要求,整個法律架構才能解釋清楚。

產業團體認為,現行罰鍰訂定標準應考量行政疏失或實際違規,不應皆認為都屬違規行為。

歐盟舉牌壓力大,漁業署:會持續跟漁民溝通

對於部分漁民的說法,林國平表示,像漁民提出政府開罰船舶標示不清、斑駁,漁業現場一定有油漆脫落問題,這無可避免,執法也考量漁民狀況,並非單方面認定標示不清楚就開罰,這是在國內執法。但若在境外,一旦國外觀察員指出船舶標識不清的問題,且證據確鑿,漁業署一定會開罰。

林國平說,漁民提到卸魚預報遲交要罰緩金額高,但回溯修法及立法意涵,是要管制「卸魚」,這是漁獲從船上到岸上的過程,許多國家卸魚得經過要核准才能卸魚,若沒有妥善管理沒掌握IUU漁獲,歐盟會質疑臺灣官方管制沒有做好,是不是有放水的疑慮,因此這些都屬於必須嚴格管理的項目。

漁業署強調,法規訂定都有充分與漁會、協會溝通,未來也會持續與漁民溝通,最終希望我國漁業管理能達國際水準

「可以感同身受了解漁民提出的訴求,」林國平強調,這是國際談判過程,在歐盟與漁業之間尋找一條出路,每個漁業現場狀況都不一樣,立法時都有考量進去,像漁業現場可能操作不準確,所以漁獲申報超過誤差量才開罰。

國際漁業管理不管是以多報少、以少報多都不允許,因為這意味官方管制不足;而高科技設備引入時,也考量操作問題,用最簡易方式讓漁民勾選、填寫漁獲數字,希望能降低漁民學習困難。

林國平表示,從法規上路後都有跟漁民持續溝通,這次部分漁民宣稱要北上來抗議,漁業署還是會持續溝通,處分方式也有考量漁民處境,再持續找方法溝通調整。但改革難免有陣痛期,仍希望漁業自主管理提升到國際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