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即將迎來「寶島甘露梨」產季,甘露梨果實碩大、肉質細緻廣受國人喜愛,但被盜取栽種面積不計其數,辛苦育成的苗栗卓蘭育種者劉申權多年來拿不到應有報償。劉申權至今只提告過一名王姓農民,卻遭遇對方反覆上訴,爭訟多年,最高法院終於在今年5月30日駁回王姓農民上訴,裁定應賠償品種權所得利益90萬元,並不得自行生產或繁殖寶島甘露梨的種苗、收獲物。劉申權表示,爭取育種者的權益真的太難了,能贏得官司「大家都很意外」。
寶島甘露梨已成國內梨市場主流品種,農業部農糧署現今並未針對梨品種進行調查統計,如果以觀測產地農民嫁接情形、梨穗進口數量,推估寶島甘露梨市占率應該約占6至7成左右。
劉申權104年育成寶島甘露梨,繼而在107年登記取得品種權,但此品種自育成上市以來,就遭農友普遍性的盜取栽培,實際申請授權者有限。108年因臺中后里王姓農民未經劉申權授權,擅自種植甘露梨,還繁殖販售種苗梨穗,卻竟對外到處宣傳:「繳交授權金的人是憨人」,不聽勸阻,劉申權忍無可忍才提告,多年迄今只提告過這一人。
寶島甘露梨品種權訴訟歷經一審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王姓農民應賠償52萬5,109元,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王姓農民應賠償90萬元,王姓農民不服再上訴。總計歷經5年,終獲最高罰院裁定王姓農民賠償90萬元及不得自行生產或繁殖寶島甘露梨之種苗、收獲物,判決定讞。是國內果樹類品種權受侵害獲得勝訴首例。
在寶島甘露梨之外,劉申權已為其他育種成果「金碧」及「夏月香」申請品種權,預計明年能正式通過審核登記。(攝影/吳尚鴻)
劉申權指出,品種權人提起侵權訴訟要負起舉證責任,但舉證相當困難,訴訟又曠日廢時,「很麻煩」,不像貪汙是刑事案件,公權力自然會介入、幫忙維護權利;國內公私部門都知道偷種的人多如牛毛,但為了表彰品種權,他至今只提告過這麼一次。他認為臺灣品種權未涉刑法,訴訟外保障權利的途徑不多,希望農民尊重品種權、養成「使用者付費」觀念,讓農業技術更精進。
品種權人爭取權益難度高,《農傳媒》112年6月即曾以專題「【品種植金】農業永續競爭力的智慧種子 新品種育成路迢迢、權利誰維護?」探討此問題。劉申權為免爭訟煩心,已授權景茂農企業公司維護品種權。
劉申權提告王姓農民付出律師費約50萬元,請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鑑定花費30萬元,現在獲賠90萬元,景茂農企業打算申請強制執行,委託律師聲請強制執行、支付法院規費等還需約7萬元費用。劉申權說,只因王姓農民堅持上訴,他才需要請臺中場鑑定品種,屆時獲賠,他會收下鑑定花費的30萬元,但因他的初衷就不是為了獲得賠償,其餘賠償金打算支付強制執行相關費用、捐助景茂農企業供持續爭取品種權權益,或捐助給外界。
劉申權說,他的興趣在育種,現在有1千多個品系要持續篩選,將心思花在訴訟並不值得;他在寶島甘露梨之後所育成的梨品種「金碧」及「夏月香」,預計明年可登記品種權,已有人願意授權栽培,才是真正讓他欣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