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芬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育林組特聘研究員、陳裕文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教授、何政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育林組研究員兼組長退休、許原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蓮華池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主任退休
圖/蔡政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育林組研究助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林務局自2019年4月施行林業多元輔導方案、推動林下經濟,已陸續開放段木香菇、木耳、森林蜂產品、臺灣金線連、臺灣山茶、天仙果與馬蘭等品項,作為林農可於森林區域生產的產品,在維繫森林生態與森林覆蓋的前提下,已創造出活絡山村社區及原住民部落周邊綠色產業的效益。農委會林業試驗所(簡稱林試所)於本篇提供森林蜂在林下的養殖管理方式與效益評估。
林下養蜂選址與養蜂面積
林下養蜂鄰近的林相必須有豐富的蜜源植物,規劃具有蜜源樹種或植被的林分,二個養蜂地點至少相距0.5公里。每一公頃養蜂面積建議為0.05公頃,蜂箱放置在林分行株距間,約2 2公尺一箱。適合養蜂的樹種與花期包括:櫸樹(夏季)、鴨腳木(秋冬季)、白桕(5~6月)、柃木(1~4月)、森氏紅淡比(5~6月)、酸藤(5~6月)、桉樹類(春季)、白千層(夏秋)、厚皮香(冬至早春)、羅氏鹽膚木(9~10月)。建立組合不同花期的蜜源植物,可提供不必隨花期移動的蜂箱,降低養蜂成本,同時生產不同花期特色的蜂蜜。養殖蜂種不限於東方蜂或西洋蜂。
養蜂場設置地點規範
申請地點允許於臨路旁設置臨時性防蜂網,蜂群遠離道路10公尺以上位置擺放,以避免誤傷路人;如未設置防蜂網,則應遠離道路20公尺以上位置擺放。使用地點需與民宅、社區、部落的距離以100公尺以上為原則,如發生蜜蜂干擾居民生活或螫傷民眾的情事,由申請人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有前項情事,審查機關得命申請人於林地內另覓其他適合放置的地點,申請人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如不願另覓地點,審查機關得廢止已核准的林下經濟經營使用。
放置期間,確實依申請位置放置蜂群,不得任意遷移至其它林地放置。蜂群與其相關設備應做好自主,審查機關不負保管責任,如有任何損失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
養蜂場設施作業規範
使用範圍僅供放置蜂群或養蜂行為等無固定基礎設備,如簡易式帳棚或棚架及隔離設施,但不得有攬客或設置招牌告示及販售等行為。使用期限屆滿或終止契約15日內,使用蜂農應將其放置於林地的蜂群等設備移除,並應將林地回復原狀,逾期未回復原狀,其蜂箱等設備視同廢棄物清除,並向申請人請求給付清運費用,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或主張任何權利。
放置期間,確實依申請位置放置蜂群,不得任意遷移至其它林地放置。蜂群與其相關設備應做好自主,審查機關不負保管責任,如有任何損失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
經濟效益評估
蜜蜂活動範圍廣大,根據國外研究,蜜蜂喜歡在蜂巢為中心4公里半徑大約5千公頃的範圍內覓食,究竟飛到多遠採蜜,還是要看牠們喜歡的蜜源植物所在位置來決定。國內蜂農養殖龍眼或荔枝蜜的蜜蜂,可能僅飛數百公尺就有足夠的花蜜量。
根據林試所2015與2016年森林養蜂的研究資料顯示,2015年的蜂蜜產量平均每箱45.7公斤;2016年平均每箱21.3公斤,蜂蜜產量銳減一半以上,主因2016年初有強烈寒害,以及雨量和雨天的日數較多,不利蜜蜂外出工作採蜜。
根據農委會統計,臺灣蜂農的龍眼與荔枝蜜於2015~2016年,蜂蜜產量平均每箱86.6與62.3公斤,比森林蜜高約1.9~2.9倍。不同林下養蜂受物候影響,仰賴果樹開花的移動式養蜂除受物候影響外,受農藥的影響也頗嚴重。每公斤龍眼與荔枝蜜,在2015年與2016年分別為107元與105元,而森林蜜可達1,000元,約為一般養蜂的10倍價格。
林試所於南投縣魚池鄉蓮華池試驗林下養蜂結果顯示,蓮華池面積約461公頃,以闊葉林下每公頃放養100箱,產值在2015年與2016年各為460萬與210萬元。一般養蜂生產成本占售價的四分之三,林下養蜂100箱的利潤可達53萬元至114萬元,但如果森林蜜的價格與一般蜂蜜相同,則僅5.3~11.4萬元,不過因林下養蜂是固定在林下,因此養蜂成本較低,在相同蜂蜜價格下,利潤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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