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昺崙
日本時代
臺灣現代化的農業行政體系,肇始於日本統治時期。1895年,臺灣總督府於民政局底下設立「殖產部」,底下分設農商課、拓殖課、林務課、鑛務課等單位。1919年,民政局殖產部改制為「台灣總督府殖產局」。20世紀初,總督府為了發展臺灣的現代化糖業,另外成立了「臨時糖務局」推廣蔗糖產業。知名的日本農業學家新渡戶稻造,也曾經來臺灣擔任過殖產局及臨時糖務局的局長。到了1939年,為了因應戰爭,總督府提昇了糧政單位的層級,單獨設立「米穀局」(食糧局),即為臺灣設置糧政專責機關的開始。
終戰前中華民國
戰前中華民國的農業行政事務,自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後,就由「實業部」所統轄。後來經過多次改組變更,在中日戰爭爆發後,1938年由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1940年再將農林司擴大為農林部,並且因應戰事需求,於1941年另外成立糧食部。
戰後初期
1945年8月,二戰結束,臺灣由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接收。原先臺灣總督府的農商局,劃歸「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管轄,首任處長為農業學家趙連芳;而原本農商局底下的食糧局,則改為農林處下設的「糧食局」,首任局長周亞青。
不過在戰後初期,由於糧食政策失調,1945年後臺灣社會出現糧荒,為了加強糧食徵購配給的能力,到了12月,行政長官公署提高糧食局位階為直屬機關,但糧荒問題仍然無法改善,到了1946年8月,由臺南後壁出身的農政專才李連春擔任糧食局長,此後李連春一連擔任了24年的糧食局長,負責掌管「肥料換穀」等重要糧政制度。
1947年5月,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農林處名稱與職掌照舊,由出身萬華的臺大農學院教授徐慶鐘擔任處長,到了1949年12月,改名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首任廳長仍由徐慶鐘擔任。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1948年10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合作,於南京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Sino-American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簡稱農復會,JCRR)。本會由5名委員管理,主任委員是學者蔣夢麟,另有兩名中方委員為沈宗瀚、晏陽初、美方委員為穆懿爾(Raymond T. Moyer)、貝克(John Earl Bake)。農復會並非正式政府組織,屬於幕僚企劃單位,目標為協助農政單位推動農村復興計畫、改善農民生活。
1949年8月,因國共內戰之故,農復會搬遷來臺,下設植物生產、水利工程、土地、鄉村衛生、農民組織、食糧肥料、畜牧生產、農業經濟、森林等九組(技術部門,1952年編制)。農復會來臺後,重大任務為協助政府推動「地籍總歸戶」、「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並支持農會的組織改造、建立農村服務體系如四健會等、信貸體系、農村衛生改善、農村電化、推廣化肥使用、育種改良及創辦農業雜誌《豐年》等政策。
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
1979年因美國與我國斷交之故,政府成立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承接農復會工作,首任主任委員也由原農復會主委李崇道轉任。農發會底下有六處:經濟企劃、資源規劃、農業生產、農民輔導、財務、秘書,各自對接農復會的工作組織。組織定位與農復會相似,為農業政策的企劃、研究及協調單位。
由於美國援助,農復會資金充裕,組織架構較為務實及彈性,因此吸引許多優秀專才前來工作,例如前總統李登輝及前中央銀行總裁謝森中都曾在農復會服務。農復會也成為農政體系當中最重要的企劃與輔導單位,奠定了1960年代臺灣農業快速復甦及成長的基礎。
1965年後,美援停止,農復會經費改由「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所支持,農復會成為農業政策的主導機關。1978年9月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美國召回農復會美方委員及員工,結束長達30餘年的合作。1979年3月15日,農復會改制為「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
中央及省政府農政機關
1949年至1984年,中央政府的農政主管機關為經濟部。1949年5月,中央政府組織改制,成立「經濟部農林署」,主管農、林、漁、牧事業。1968年1月改設「農業司」。1981年11月,農林司擴大人員組織與職掌,升級為「經濟部農業局」。1984年9月與農發會合併為農委會。
而臺灣省政府方面,農政主管機關為農林廳。精省前轄有農產、特產、植物保護、畜牧、農業經濟、農產運銷、及農民輔導等業務單位,並有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漁業局、漁業廣播電臺、各領域試驗所(農業、林業、畜產、水產、家畜衛生、農業藥物毒物等六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農業改良場、茶葉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等機關。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之故,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改制為「農委會中部辦室」,原所屬機關改隸為農委會附屬機關;而在糧政方面,前述省政府直屬機關「臺灣省糧食局」,1997年更名為「臺灣省政府糧食處」。同樣也因精省之故,1999年7月1日改制為「農委會第二辦公室」。
2004年1月30日,農委會將農委會農糧處、中部辦公室、第二辦公室整併為「農委會農糧署」。另外將原本農委會北、中、南、東四區糧食管理處,改制為「農糧署之北、中、南、東分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984年9月20日,為了事權統一化,行政院將農發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成為中央層級的農業主管機關。首任主委為原農發會主委王友釗所擔任。底下設有企劃、農糧、林業、漁業、畜牧、輔導、秘書等七個處室。
在直屬機關方面,1998年,漁業處升格為「漁業署」。同年,農委會合併部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業務,成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999年精省後,原臺灣省政府的農林廳、糧食處改為農委會中部辦公室、第二辦公室,原先農林廳的下屬機關如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試驗所、改良場、特生中心等機構也併入農委會。至此,農委會基本統合了全國的農政體系。
2002年,因農漁會信用部改革政策爭議,政府於該年11月底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決議成立全國農業金庫,為各農漁會信用部的上層銀行;並於2004年1月成立「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負責監理全國農業金融機構、推動農業專案貸款等。
2004年1月30日,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處」,負責管理全台各區農田水利會。到了2020年10月1日,因應各區農田水利會國有化政策,及擴大辦理農水灌溉業務,農田水利處升格為「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農業部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通過《農業部組織法》,並訂於2023年8月1日,將農委會升格為「行政院農業部」,進一步提昇臺灣農政體系的職權與職能。
依據《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本部設有八司:綜合規劃司、農民輔導司、畜牧司、農業科技司、國際事務司、資訊司,另外新設立了資源永續利用司和動物保護司。
直屬機關有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務局改制)、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保局改制)、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等8個三級行政機關。另有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等機構。
簡要回顧臺灣農政機構的百年發展,最早是從日本總督府殖產部開始,主要重心放在發展殖民地的糖業經濟及穩定糧食生產。直到戰爭期間,糧食供需成為首要課題,於是糧政與農政分立運作;國民黨政府遷臺後,美援體系下的農復會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技術與人才,奠定臺灣農業復甦成長的基礎。臺美斷交後,農復會改為農發會,嗣後又與農業局合併為農委會,經過一系列改組,直到精省後,終於完整統合了全國的農政體系。而21世紀的農政體系,也不斷與時俱進,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更增加了社區營造、生態保育、永續經營及動物保護等新興概念,期待未來新的農業部,能將臺灣農業帶往下一個嶄新、進步的百年。
更多文章請見《豐年雜誌》2023年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