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管制進口IUU漁獲法條速通過 漁業署允修正法條再送審

遠洋漁業去年擺脫黃牌陰影,今年臺歐漁業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歐盟代表要求漁業署要落實執法。(圖片提供/豐年社資料照)

去年臺灣獲歐盟解除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黃牌警告,我國也與歐盟建立漁業工作小組,合作推動打擊IUU漁業的工作事項。上月結束第一次會議,歐盟要求漁業署儘速通過禁止進口IUU漁獲的14條之1修正案,並且加速調查我國疑似非法投資外籍漁船案與落實執法,不然可能會因執法鬆懈再拿黃牌。漁業署強調,不會鬆懈執法,各工作事項均已積極辦理。

第1次臺歐漁業工作小組在1月16及17日召開,會上歐盟代表關注先前國人疑似非法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的調查進度,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此項案件因要取得國外船籍資料,還要掌握國內疑似涉案人與公司的營運資料和資金流向,案情較複雜,且時間跨度長,會透過行政院打擊IUU漁業專案小組之會議平台尋求跨部會協助,加速調查。

至於去年在立法院卡關的遠洋條例第14條之1「管制IUU漁獲物進口法律修正案」,因法案屆期不續審,目前退回漁業署。歐盟代表在工作會議上強調,遲遲未通過管制IUU漁獲進口的法規,對臺灣的市場國角色相當不利;此外,也建議漁業署法條裁罰額度要與進口IUU漁獲的所得對等,才有嚇阻效果。林國平表示,今年會在國內辦理數場法規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後,再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提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歐盟也相當關心臺灣執法的狀況,以巴拿馬執法鬆懈今年再拿黃牌告戒漁業署,林國平表示,漁業署都有依照國際規範與既有法規落實卸魚檢查等執法事項,只是因違反遠洋條例的罰鍰高,要調查清楚才能開罰,導致花費時間較長,而非執法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