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維護漁業利益 落實政策照顧漁民福祉

新竹市香山區的明發定置漁場,其形態為定置漁業。(圖片提供/明發定置漁場)

文/張煥鵬 人物攝影/李文揚 圖片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近年來,臺灣積極參與國際協議,維護漁業利益、確保漁民的船隊作業權益。2019年7月,臺灣以捕魚實體參與方身分,參加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第六屆締約方大會會議,正式成為SIOFA一員。

推廣養殖漁業保險觀念,減輕漁民保費負擔

近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強度逐漸上升,天然災害對養殖產業常造成嚴重災情,影響漁民生計財產甚鉅。2017年迄今,漁業署與產險公司合作規畫一系列養殖漁業保險,目前已有石斑魚、鱸魚、午仔魚、虱目魚等等養殖漁業保天然災害險,分為降雨型及溫度參數型。

張致盛表示,為推廣養殖漁業保險觀念,提高投保意願,漁業署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補助基準為全年保險費三分之一,每公頃補助上限新臺幣9萬元,每戶補助上限13萬5,000元。補助原則以中央補助三分之一,地方政府酌予補助,漁民需自行負擔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不等,盡量減輕漁民支出保險費負擔。保險補助之外,鼓勵漁民持續加強日常養殖管理,減少災害發生造成損失,加強養殖產業的抗災能力,提升臺灣漁業競爭力。

漁船保險方面,漁業署2019年的漁船保險補助年度預算為4千萬元。未滿100噸的動力漁船(筏)投保漁船保險,依據總噸位級別分別可獲得4,000~8,000元的全年保險費補助。張致盛表示,漁民長年在海上工作,辛苦之外還必須面對未知的意外和風險,因此漁業署結合臺灣地區漁民海難救助基金會共同負擔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所需保險費或救助金,最高理賠救助金額為150萬元,在漁船救助方面,依噸級別分別發給1萬至15萬元不等的救助金。2019年共救助14艘漁船筏,總計金額共107.5萬元。

圖為海上登檢,登檢小艇正接近漁船。

產業輔導人才培育計畫,推動好政策讓漁民有感

為協助臺灣農漁業產業轉型與升級,農委會近三年來推動多項農漁業改革。對外,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且頻頻傳來好消息,例如今年臺灣正式脫離歐盟黃牌警告,意味著臺灣漁民合法生產的水產品,已獲歐盟認同,國際貿易商可安心採購。對內,提供漁業各項輔導與協助,好比因應漁船大型化,將東港鹽埔漁港東港泊區改建為6米深水碼頭,以供千噸級漁船進港卸魚整補。此外,為使臺灣船隊靈活安排轉載卸魚地點、降低營運成本,特別增列阿比亞、塔拉瓦、聖誕島為國外指定轉載卸魚港口。

此圖為澎湖鎖港地區的沿近海定置網捕魚作業。

除此之外,包括「人才培育獎勵計畫」、「建置漁業冷鏈物流系統」、「漁船用油補貼」、「休漁獎勵金」、「急難救助」、「海難基金」等,都是讓許多漁民有感的好政策,對此張致盛表示,「臺灣四面環海,漁業是非常重要的產業。」漁業在漁民辛勤工作下,才有市場上供應無虞的水產品,讓國人享有優質動物性蛋白質。

圖為前鎮漁港卸魚作業。

更多文章請見《豐年雜誌》2019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