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對臺貿易壁壘調查 農委會:保留部分品項進口護農民收益和防檢疫

農委會表示,兩岸在加入WTO過程中並未就市場開放協商,對於沒有完成談判與協商的部分,考量我國農業發展、農民利益及防檢疫安全,保留部分項目進口。(攝影/吳尚鴻)

中國商務部今(12)日於官網發布訊息指出,將就臺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相關調查涉及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2,455項產品。農委會晚間書面回應,兩岸在加入WTO過程中,並未就市場開放協商,對於沒有完成談判與協商的部分,考量我國農業發展、農民利益及防檢疫安全,保留部分項目進口。

農委會指出,兩岸都是WTO會員國,雙方農產貿易有任何爭議,可先由雙邊管道進行討論,同時將配合陸委會、經濟部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保障我農民收益。經濟部國貿局晚間也發出三點聲明,並呼籲中方不宜將貿易議題複雜化、工具化,干擾全球經濟發展。

中國商務部公告表示,其3月17日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申請人請求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商務部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公告並指明調查期限,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

截圖自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網站。

農委會表示,國際貿易中,各國針對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是與食品衛生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產品進口,都會訂定管制進口品項;「任何市場開放承諾,都要經過審慎評估及產業溝通」,但中國與我國分別於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加入WTO,過程中未就市場開放進行協商,因此保留部分項目進口。

國貿局晚間提出三點聲明表示,我國對中國物品進口規範是依照82年4月訂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來管理,若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下,就可公告開放進口;貿易局每2個月召開「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多年來基於國內需求已准許9,835項中國農、工產品進口。

其次,中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14條明定,公告後應通知我方,「但目前我政府仍未收到通知」;並且依據同一規則,中方若認定構成所稱的貿易壁壘,則應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經濟部指出,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與結構不同,若有需要,「我方願意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就貿易議題與對岸磋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