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臺貿易壁壘調查合理嗎? 中經院學者:理論上任何國家不能單方實施制裁

我國加入WTO後,基於維護國內農民利益和農業發展,將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紅豆等830項管制中國農產品進口。圖為桃園市溪海國小學童作割稻體驗。(圖片提供/農糧署)

中國商務部日昨公告對臺啟動貿易壁壘調查,原因之一在於臺灣自進入WTO以來至今仍管制中國830項農產品進口,但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員顏慧欣指出,兩岸加入WTO迄今逾21年,中國均未就臺灣管制造成貿易障礙向WTO提起爭端訴訟,理論上個別國家不宜由國內自行調查後,就單方面向他國實施貿易制裁。

中國與臺灣分別於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加入WTO,WTO會員國有義務維護自由貿易環境、開放市場,但各國考量對國內產業不良影響、食安或動植物防檢疫,都會訂定管制進口品項;因兩岸距離相近,中國產業規模大、生產成本低廉,以及兩岸消費習慣相似性高等因素,我國基於維護國內農民利益和農業發展,將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紅豆、液態乳等敏感性關稅配額產品,以及茶葉、甘藍等國內大宗農產品共830項,管制中國農產品進口。

顏慧欣指出,WTO會員國彼此間有貿易障礙爭議,須向WTO循爭端解決機制提出訴訟,否則WTO「不告不理」;但臺灣管制中國830項農產品進口已逾20年,中國均未向WTO提起爭端訴訟,甚至也無登記尋求諮商。

顏慧欣表示,此次中國接受其國內業者申請對臺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是依據其2005年訂定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但其至今累積調查案例不多,主要針對日本、美國等國主張不符WTO規範,與日爭議案件後續透過諮商結案,與美爭議案件則到WTO進行後續訴訟。

「理論上取得WTO授權才可以實施貿易制裁,任何國家不能單方面實施制裁作為」,顏慧欣說,中國國內自行啟動貿易壁壘調查類似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進行貿易障礙調查的模式,先由國內主動調查,確認他國是否對國內企業不公平,相關調查結論仍會送交WTO進行訴訟,只有當自行調查結論與WTO訴訟結果一致,才能實施貿易制裁;但美國在川普任內打破此原則,僅憑國內調查結果,就制裁中國、徵收「301關稅」,是一例外。

顏慧欣表示,WTO會員國有維護自由貿易環境的義務,但WTO也允許基於防檢疫需求,對於特定疾病疫區國家農產品管制進口,例如中國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所認定非洲豬瘟疫區,我國就可限制中國豬肉進口。

臺灣管制中國830項農產品進口,目前不一定有開放的急迫性,但管制項目20多年來未變,政府確實可重新檢視國內產業現況,當初保護、避免利益遭侵害的產業或許已不存在,可適度鬆綁開放;部分項目農產品若能進口作為原材料,或許也有助臺灣發展後端其他產業,可對國內整體產業狀況綜合衡平考量。

顏慧欣說,農產品開放進口後要避免衝擊,建議可仿效日本、歐盟等國精緻農業發展策略,搭配地理標示為國內農產品建立品牌,顯著的例子如法國「香檳」酒、義大利「帕瑪森」起司,又如日本為了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也著力為其豬、牛產業建立本土品牌,強化在地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