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老農津貼估增至8千餘元 農委會研議修法保障農民農保資格 現金救助農損面積不扣除農路、農舍

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每4年須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明年可望調升至8千餘元。(圖片提供/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老農津貼發放金額依規定,每4年須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明年可望調升至8千餘元。由於近年物價上漲幅度大,立委邱議瑩、陳明文等人今(22)日提議拉高老農津貼計算基數、放寬排富門檻;且農村常見農民因身兼雜貨店、農機行負責人,而被剔除參加農保資格,希望農委會修正農保資格相關認定辦法,保障農民參加農保權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現行老農津貼金額為2020年公布調高、每月7,550元,陳吉仲表示,因今年CPI推估近7%,明年1月老農津貼金額預估調升至8千餘元。

邱議瑩表示,《老農津貼條例》101年修法訂定發放金額計算基數為7千元,往後每4年再依CPI調整,但此基數是11年前所定,這幾年物價上漲,請農委會試算,研究基數從8千、9千元起跳的可能性。

現行老農津貼發放設定排富條款,規定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50萬元以上,或個人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者,不得領取老農津貼,陳明文也提議適度放寬排富門檻,如不動產價值可提高至800萬元。陳吉仲說,按CPI成長率計算,非農業所得可能從50萬提高到55萬元,現行不動產價值標準是2018年修法時的市場價格,農委會將計算、跟行政院報告後回覆。

邱議瑩另指出,農委會鼓勵農業發展六級產業、設置初級加工場,但依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一旦農民變成企業負責人,參加農保資格卻會被取消,法令自相矛盾。陳吉仲表示,將在1個月內討論出結果,再回覆委員。

立委鍾佳濱也指出,農保資格審查辦法要求農民需是「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使得農村很多自小務農、從有農保起就加入農保,但因開雜貨店、賣農機、維修農機,登記為營利事業負責人,就被剔除農保資格;實際上辦法資格認定已明訂第二款「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應認定是否從事農業工作即可,無須強制須是「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由於現行農退儲金制度限定未滿65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保被保險人參加,使得參加者占不到農保保險人2成。鍾佳濱也說,農退儲金持續虧損就是因參與者少、基金規模不夠大,建議修正參加農退資格為實際從農沒有其他社福保險者「或」農保被保險人,以此擴大參與資格人數。

此外,農業發生天然災害損失時農委會核發現金救助,依現行「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核發災損面積須扣除農路、水塘、空地、農舍等建物,但鍾佳濱指出,「農發條例」授權發放現金救助是要幫助農民恢復生產,「農路、水塘、農舍等不是為了支持農業生產所需嗎?」為何要扣除?要求農委會修改辦法。陳吉仲表示,將與審計部討論修法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