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職災誰聞問07】解析法規-失能、死亡才有津貼補償,怎麼保障農民職災?

文/林慧貞 攝影/黃世澤 圖表設計/柯皓翔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曾收治過一位賣木瓜牛奶的患者,因腰椎疼痛要求開診斷書,申請職災給付,醫師覺得奇怪,賣飲料怎麼會賣到腰椎出問題?

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這位患者平常種木瓜,農閒時才自產自銷賣木瓜牛奶,投保餐飲相關勞保工會,腰椎受傷主因應該是長期務農搬重,但農保沒有職業災害給付,勞保才有,因此這名患者只能用勞保名義申請職災給付。

想當然爾,因賣飲料導致腰椎受傷,成功申請職災的機率極低,醫師只能勉為其難請他先詢問投保的工會或勞保局可行性。

工作到殘障、死亡,農保才有給付

姑且不論這名患者有無刻意詐領勞保職災給付,此案例反映出農民受傷時求助無門的困境。

截至今年五月,全台有121萬6092人保農民健康保險,民國84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農保中原有的醫療給付,便整合到健保,農保給付種類只剩生育、失能與死亡。

台灣職災保障最成熟的是勞保,現行勞保條例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和工作導致傷病死亡的職災保險,後者又可分為職業病和職業傷害。

勞保認定嚴格、給付較多,勞工在家不小心跌倒腰閃到可拿到普通事故給付,但若因工作搬重物導致椎間盤突出,除可獲得醫療給付,因不能工作而沒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就可以領取「傷病給付」。

「也就是說,現行農民因為務農受傷,除非達到失能(殘障),甚至死亡,才有機會領到給付,中間全部跳過。」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處長林德輝表示,農民受傷不像勞工,可以請領生活津貼、復健資源,「且職災概念不只事後補償,預防才是最重要的。」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在屏科大辦的「農業勞動力者職業傷病研討會」表示,臺灣討論職災保險,經常聚焦在「補償拿多少」,但其實最重要的概念是如何預防,並讓受傷的人回到職場。

他舉德國為例,德國政府相當重視勞動安全檢查,若工作環境遲遲沒改善,風險太高,隔年職災保費可能就變兩倍,「越進步的國家,勞工一輩子拿不到職災給付。」

單獨立法,或《職災法》擴大適用農民?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近年陸續推動屏東基督教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設立職病專科門診,過程中處長林德輝發現,農民也常因工作意外導致受傷,卻不像勞工有相關保障。

正好,這幾年勞動部為了整合散落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的職災補償,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簡稱《職災法》)單獨立法。

林德輝多次向勞動部呼籲,《職災法》應擴大適用範圍,讓投保農民保險的農民另外付費,加保職災保險。

不過,目前勞動部提出的《職災法》草案,對象仍只鎖定「勞工」,其他保險類別如農保被保險人,不可單獨加保。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回應,《職災法》現正立法中,不願多談;農委會則還在收集各界意見。

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則表示,臺灣的保險是依據職業劃分,若農保農民也加保職災保險,可能會讓既有勞保被保險人confused(疑惑),需要再多說服。

據了解,勞動部傾向「階段性調整」,不要一下子擴大《職災法》適用對象,農民既然有農保,應優先修農保條例,調高保費納入職災保障。

但農保早已從保險扭曲成福利制度,是高度政治敏感議題,以往只要一傳出調高保費,勢必引來地方民代關切。

此外,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認為,政府常說要階段性調整政策,最後卻導致各政策無法整合,且職災認定複雜,需要透過個案累積經驗、釐清,但農業職災制度幾乎停擺,難以建立認定基準,應儘速納入《職災法》體系。

人人都有機會職災,專家籲職災保險擴大適用範圍

現階段對務農受傷最有保障的方式是投保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有明確「受雇」事實的農場、牧場、林場、茶場勞工,公司聘雇五人以上,須強制加入勞保;「自營」農民也可透過職業工會,如農事服務工會、農耕工會保勞保。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從事農林漁牧業且投保勞保者有35萬6582人,其中28萬7277人從事漁業。漁業風險高,早在民國47年漁保就併入勞保。也就是說,漁民理所當然投保勞保。

若扣掉漁民,全台只有將近7萬人從農受傷時有職災保障,這7萬人包括被雇用的務農者和自營農民,其中4萬7546人是透過農業相關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外界可能疑惑,農民何不透過職業工會保勞保,獲得職災保障?這也是勞動部長期以來的說法。

這個問題得回到職災保險的基本概念,林良榮表示,職災保險是社會保險,不是退休金等福利制度,很多人都會因職災受傷、無法工作,所以職災保險應盡量擴大適用範圍,不論受雇者、自營工作者、農民,甚至雇主本人,都該納入。

林良榮認為,可針對加保者制定不同保費費率,而非強制要求每個人都加入勞保才有職災保障,全世界的職災保險都是如此,臺灣農民卻連多付錢獲得保障的選擇都沒有,「勞動部應破除本位主義。」

調查農民工作風險刻不容緩

當台灣還舉棋不定時,鄰近的日本農民20年前就推動職災保險。

1947年日本即制定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一開始只針對受雇勞工,後來發現對自營業者和農家保障不足,陸續修法擴大適用範圍。直到1991年,操作農機、自營農家和農企業雇主,都可申請職災保險,包括噴農藥中毒、修剪果樹摔倒,甚至連開農機到田裡工作,路上出意外,也可獲得職災補償。

勞動部認為,農民工作變數多,職災因果難以認定,但這樣的局面,行政部門也要負一點責任。

林良榮表示,臺灣目前農業勞動的研究實在太少,「我找遍臺灣關於農民的職災制度書籍,只發現一本,還是日文!」最後還因調閱困難,乾脆直接從日本帶書回來。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林良榮指出,日本長年研究農民工作環境,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2009年~2011年「產業別死傷年千人率」,以加入職災保險每千人發生死傷(死亡及停工四日以上)的比例而言,農林勞工職災發生率相當高,全產業平均為2~2.1人,林業為28~36人,農業為8.2~8.8人;2012~2014年,農業雖降到5.2~5.7人,但整體而言還是相當高。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勞動安全衛生總合研究所2015年也曾公布調查書,顯示年齡越大者,發生職災機率和件數越高。

收集足夠的基礎數據,日本勞動單位才有辦法訂出各種職業的保費,進而改善作業環境。

義大醫院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盧易呈舉例,以前臺灣一包水泥重達50公斤,容易造成搬運工人職災,後來就有水泥業者改成40公斤,農業也可比照這種模式,例如檢視一包肥料是否太重、要不要改。

他認為,農民職業傷害的認定相對比職業病單純許多,例如被蟲、蛇咬傷,只要舉出人證、事證、物證即可,保險可以先推這塊。

「水質弄得好就會有魚,池子髒魚不會來,把整個環境弄好,讓更多有志於農業的年輕人有保障,」盧易呈強調。

花蓮西瓜農羅榮廣3年前曾經歷噴藥車翻覆意外,脊椎受傷、胸骨斷了2根,住院一周,直到現在還常喊腰痛,讓其子羅東昇相當不忍。羅東昇坦言,多數農民想加農保主因是費用便宜,但他寧可保費略提高一些,卻能帶給農民多一些保障。

林良榮感慨地說,雖然臺灣目前的《職災法》規殘補不全,但農民甚至連進入這種殘補制度的資格都沒有。現在許多青年返鄉耕作,政府應該給他們更多保障,以日本為借鏡,思考如何將農民納入職災保險。

讓職災保障更完整,從補償一步步走到預防、復健,是許多國家努力的方向,臺灣一步步趕上同時,不該排除農民,同時加強對農業從業者的職業安全訓練,改善農業勞動條件,才能讓更多人看到農業未來而願意投入。

農民職災保障,日本怎麼做?

日本1947年便制定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一開始只適用受雇勞工,戰後經濟慢慢復甦,日本政府1965年重新檢討相關勞動法規,建立受僱勞工以外的「特別加入制度」,納入中小事業主、自營工作者以及派遣至國外的勞工。

其中「中小事業主」指的是全年有100天以上,聘雇300名勞工以下,也包括雇用農工的農家。舉例來說,A農家種芒果,平常只有農場主和一個兒子管理果樹,但套袋、採摘、出貨等農忙時期,需額外聘雇2、3名工人,全年有另外聘雇人的時間大約120天,聘雇人力不超過300名,農場主和他的兒子就可以加入職災保險。

農機工作者、自營農家都有職災保障

不過在1965年修法時, 一群日本農業協同組合(JA)青年部成員跳出來質疑:為什麼農家和勞工一樣辛勤工作,操作農機受傷,卻不能獲得職災補償?

當時輿論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甚至發展成社會運動,農協醞釀多年,1975年日本再次修法時,「指定農業機械作業從事者」終於也成為「特別加入制度」的一員。之後經歷多次修法,1991年再納入「特定農作業從事者」,連一般自營農家也能加入職災保險。

指定的農業機械包括曳引機、噴藥機、收割機等等,甚至連搬運農機的卡車也算。

特定農業作業從事者資格則是一年農業生產作物總銷售額達300萬日圓、經營田地2公頃以上,如果是加入地方集團耕作者(類似臺灣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只要集團符合條件,個別農家也可加入。

上述兩種都必須委託「特別加入團體」申請保險,如地方農協、合作社、相關組合團體等等,不能由農民個別去保;而「中小事業主」則必須委託勞動保險事業組合。

雖然日本農民不像臺灣有獨立的農民保險,但整體來看,日本職災法規的精神是盡可能保障所有因工受傷國民,針對不同工作樣態彈性調整適當法規,也因此農民保障比臺灣齊全很多,開農機到田裡工作,路上發生意外事故也能有職災補償。

另外,日本的地方政府還實施「農業勞動災害共濟制度」,全國農業機械商業組合連合會也有「農業機械傷害補償制度」等。

農民自行評估日薪投保

日本勞工的職災保險以年薪計算,由於特別加入者不像一般受雇勞工,沒有明確的薪資收入,因此政府特別訂出「給付基礎日額」,採日薪計算保費基礎,從3500日圓到2萬日圓共13種級距,再依據不同職業風險訂出不同保費費率,特定農業作業者是千分之9,特定農業機械做作業是千分之3,中小事業主是千分之13,而不屬於特別加入制度。

也就是說,一般被聘雇從事農業的勞工,保費費率為千分之13。基礎日額由被保險人自行選定,經勞動部門審定認可。

舉例來說,一個平均日薪3500日圓的稻子收割業者,年薪約127萬7500元日圓,乘以費率千分之3,一年繳3831日圓保費,就可享有八種職災保險給付,包括療養給付、休業給付、障害(失能)給付、傷病給付、介護給付、遺族給付、喪葬費給付、(二次)健康診斷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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