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強制標示豬肉原產地 陳吉仲:國產豬將通贏進口豬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表示,強制標產地對國內養豬產業將更有利,至於豬肉是否要標明萊劑,則尊重業者與市場機制。(攝影/記者陳儷方)

明年1月1日起,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可以合法進口,消費者團體要求豬肉產品應標示有無萊劑,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14)日表示,豬肉是否含萊劑可以由業者自願標示,尊重市場機制,政府規定清楚標示豬肉產地來源國,對消費者才是最有保障的標示方式,且強制標產地對國內養豬產業更有利,豬肉強制標示產地來源國後,國產豬會贏過所有進口豬。

豬肉標示產地沒有爭議,但是否標示萊劑則有不同看法,行政院長蘇貞昌14日出席「自來水員工訓練園區」竣工典禮受訪時表示,全世界101個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國家沒有規定標示萊劑,如果我們臺灣自己規定標示萊劑,「會遭到貿易報復,將枉費政府一方面重視國人食品安全,一方面要跟國際做貿易的原意」。蘇貞昌同時指出,進口豬肉業者已說不會進口含有萊劑的豬肉,也會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政府樂觀看待業者作為,但也會從嚴管理,「從海關到餐桌會逐批檢查」。

對於要求標示萊劑會遭貿易報復的說法,外界質疑政府未談判就先投降,陳吉仲周一出席立法院財政等委員會聯席會議時受訪回應表示,包括WTO在內相關的國際規範,只要標示產地來源國,現在有13個國家的豬肉可以銷售至臺灣,但可能含有萊劑的只有美國,對消費者而言,標示產地來源國才是最重要的清楚標示,讓消費者消費時可以選擇,這不是貿易談判的問題,是國內的行政措施。

有民眾提供加拿大T&T supermarket華人超市銷售豬肉產品標示「不含瘦肉精」的照片給媒體,認為應在產品上標示有無萊劑,消費者才能獲得充分資訊並選擇。對此,陳吉仲回應標示,加拿大沒有強制要求標示是否含萊劑,但業者可以自願標示豬肉產品是否使用萊劑,或是有沒有使用抗生素等,跟臺灣現在採取的對策相同。

陳吉仲強調,沒有一個國家規定萊克多巴胺要標示,若豬肉有標示不含萊劑,那也是業者自願標示,政府尊重市場機制,不過,進口的豬肉萊劑含量只要是符合衛福部的安全容許規定,就是安全的。

衛福部規定,110年1月1日起散裝豬肉、包裝食品、飲食場所均強制實施豬肉產地標示,陳吉仲說,標示產地對國內養豬產業更好,等同是讓國產豬與其他國家進口豬肉有最基本的競爭環境,「國產豬會贏過所有的進口豬肉」。

店家銷售豬肉產品主原料為國產豬肉,就可以申請使用國產豬標章,11月開放申請,12月開始懸掛使用,中央畜產會統計至上周為止,受理7,723件申請案,已發出6,220張國產豬標章,目標是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前有1萬5千家業者共襄盛舉,畜產會表示,全家、統一超商等大型連鎖店若能加入,達標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