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22日公布 農委會:可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效益

總統府22日公布制定《農田水利法》,農委會認為,未來農田水利法施行,將可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利用效益。(攝影/農傳媒)

總統府22日公布制定《農田水利法》,農委會表示,現正研訂農田水利法相關各項子法規,待農田水利法施行後,農委會即可依法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執行農田水利公權力,改善農村農業生產環境,可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效益。農田水利法預計10月1日上路,農委會農田水利處也積極籌備同日升格為「農田水利署」,但農田水利法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正式公布定之。

《農田水利法》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22)日再奉總統令公布,但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該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定之。在農田水利法正式施行前,農委會尚須擬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水利小組設施管理辦法」等10個相關的子法規。

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法規定農委會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相關子法規草案已擬定完成,未來農田水利法施行,農委會除將原農田水利會灌區公告為事業區域外,鄰近原農田水利會灌區之地區,只要水源充足,且農民有意願遵守灌溉用水秩序,配合農田水利設施興建,亦可逐步公告納入事業區域。

對於天然灌溉水源不足的適作農地,農委會也將依適地適作原則,興設農田灌溉取水、輸水、蓄水設施,並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系統等方式,協助農民灌溉,逐步將灌溉服務從目前灌區內31公頃農地,推廣至全國68公頃農地。

農田水利法對於汙染灌溉水質、盜水、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等行為均訂有罰則。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法施行後,農委會將藉由公告灌溉水質基準,對於汙染灌溉水質案件即可進行裁罰,汙染灌溉水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最高還可開罰至2千萬元;對於盜水、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等行為,亦均定有罰則,將可有效提升灌溉秩序管理,降低灌溉用水及農地汙染風險,維護農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