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變更光電使用趨嚴!逾2公頃須經農委會同意

農地種電收入高過耕作,但卻傷害農業生產,農委會將修正農變要點,嚴格把關,未來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光電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圖片來源/農傳媒資料庫)

農業用地變更為光電使用的規定將修法,嚴格把關。農委會近日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將2公頃至30公頃的農地變更光電主導權拿回農委會,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決定權雖然還在地方,但要符合由農委會訂定的審核標準,以確保農業用地在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7日表示,農委會雖然配合政府推動綠電政策,但農業綠能發展不能影響農漁民權利、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並強調「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因此未來的農地變更光電使用,都要嚴格把關。陳吉仲解釋,現行30公頃以上農地的分區變更,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再送中央區委會審查,30公頃以下2公頃以上的農地變更,則是經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送地方政府的區委會審查決定即可,不用經過農委會,尤其是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及66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用,都是地方政府權責即可同意。

農委會本月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簡稱農變要點),規定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都須取得農委會的同意,才能變更使用,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編定的審查權雖然仍在地方政府,但規定地方政府要按照農委會的標準做審查,標準為:除非農地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在其他非農地之中的農業用地可以變更之外,其餘一律不能同意變更使用。

農變要點修正前後受影響最大的,就是30公頃以下的申請案件,2公頃至30公頃農地變更光電申請案件審查中的有69件,推估面積為1279公頃;2公頃以下農地分區變更審查中的案件有477件,面積373公頃;66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使用的申請件數有244件,面積61公頃,農委會表示,要點修正不會溯及既往,因此,已核准及審查中的案件,不受修正要點影響。

農委會預計7月底前就會公布農變要點中審查條件的修正,但尚未公布之前,是否有人會搶在審查趨嚴之前提出申請?農委會認為很難,況且農地變更的把關標準,已經開始提高,想趁規定變嚴格之前申請闖關,幾乎不太可能,農委會6日已公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修正,修正後,優良的特定農業區及養殖生產區都不得變更,即日生效。

此外,在養殖魚塭的漁電共生部分,漁業署近期就會修正《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此保障現有養殖漁民權益,在不影響養殖生產的前提下,也做光電,絕對不會發生外界擔心的「滅魚」情形。

養殖魚塭與生態有很大的關聯性,這是因為魚塭與鳥類棲息覓食有關,漁業署透過特生中心協助,排除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重要野鳥棲地、ebird資料庫水鳥熱點、水雉活動分布預測範圍、黑面琵鷺活動分布預測範圍、國家公園內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沿海自然保護區後,找出適合漁電共生的範圍,面積約有7985公頃。

陳吉仲說,養殖才是根本,發電只是加值,過去漁電共生遭垢病是因為地主與養殖者不同,租給太陽能光電業者的租金收益,比租給養殖漁民的收入高很多,地主租給漁民的意願低,因此以規定魚塭的地主與養殖者是同一人,才能做漁電共生。根據漁業署將修正的漁電共同審查作業要點,專案計畫送審前要先完成經濟部「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以避免鳥類棲息、生態環境等問題。

過去2年的研究發現,漁電共生對部分養殖魚種有好處,因為日正當中時太陽能板可為魚塭遮陰,避免水溫過高;強降雨時也擋掉部分雨水,減少水質鹽度波動。水試所針對國內前十大養殖魚種進行試驗,已做過文蛤、虱目魚、吳郭魚、七星鱸魚、虱目魚混養白蝦等魚種的漁電共生試驗,今年做金目鱸及白蝦,明年會做石斑魚、烏魚、午仔魚及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