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米赫見國內水稻品種 農委會修法禁止侵權水稻回銷 最高開罰150萬元

農委會3日預告訂定「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未經我國授權境外生產的稻米品種未來將禁止輸入。(圖片提供/農糧署)

國外進口稻米竟然有臺灣水稻品種!農委會農糧署發現,國內水稻品種疑似遭走私至東南亞地區種植,再回銷到臺灣,由於東南亞地區生產成本低,低成本進口米回銷國內恐擾亂國內食米市場,且臺灣品種進口米若與國產米混充將難以辨別,農委會3日預告訂定「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禁止輸入未經我國授權境外生產的稻米品種,違者可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最高處150萬元罰鍰,且貨品全數沒收。修法預估最快明年初生效。

農糧署106年起在邊境抽檢進口稻米,發現東南亞國家進口米竟有我國稻米品種,包括台南11號、台中192號、桃園3號及台農71號(益全香米)等,因歷年來我國並無授權國內水稻品種輸出東南亞地區種植,也沒有同意稻穀輸出東南亞地區,研判應是國內品種稻穀遭人走私出口,於境外種植,再回銷國內。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視察郭子建表示,東南亞地區水稻種植成本每公斤18元,但國內稻米批發價每公斤約32元,回銷臺灣品種稻米利潤很大,可能會擾亂國內食米市場;並且,國外品種稻米混充假冒國產稻米,可以透過DNA鑑定技術辨識出來,但若是國內水稻品種外流境外種植,再回銷國內、冒充國產米進入市場,恐無法透過DNA鑑定加以辨別。

考量未經授權國內品種水稻外流境外生產,再回銷國內會侵害我國品種權利,且低成本進口米也會擾亂我國食米市場及交易秩序,致影響稻米產業,農糧署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2項,訂定「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未來國外稻米含有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之國內水稻品種者,將不得輸入我國,限制稻米貨品包括稻穀、糙米、糯米、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及碎米,但不包含米食製品;違反法令,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貨品還會全數直接沒入。

「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7月3日預告,預告評論期60天後,農糧署將進行行政程序準備,預估明年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