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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變更光電使用趨嚴!逾2公頃須經農委會同意

農業用地變更為光電使用的規定將修法,嚴格把關。農委會近日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將2公頃至30公頃的農地變更光電主導權拿回農委會,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決定權雖然還在地方,但要符合由農委會訂定的審核標準,以確保農業用地在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