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酒含糖量直逼可樂,民間團體籲修法標示

文、攝影/ 林宜潔 首圖攝影/ 謝佩穎

董氏基金會調查,市面上常見容量330到350毫升的調味酒,含糖量平均30克以上,幾乎等同可樂。如以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標準,成人每日糖攝取量為25克,喝一罐就超標。然而臺灣現行的《菸酒管理法》並未規定酒類須標示成分、熱量與含糖量等,導致消費者無從判斷,立委黃秀芳和董氏基金會呼籲,應明確標示酒類熱量和含糖量,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比手搖飲料更不透明,酒類標示規定不足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表示,調味酒行銷常以新鮮水果圖案、或強調添加果汁,給人較健康、低熱量或無負擔的錯覺,許多消費者認為調味酒酒精濃度低且含果汁,受到吸引而購買。

董氏去年調查臺灣市售101款調味酒,發現高達七成以上都未完整標示成分。「用了什麼香料、抗氧化劑、甚至含糖量多少,卡路里都沒寫。」許惠玉表示,酒類的熱量不低,尤其調味酒常有額外添加糖。根據董氏去年調查,無論臺灣品牌與進口酒品,都沒有熱量、含糖量中文標示。一罐300ml多的調味酒,平均含糖量可達30克以上,直逼含糖碳酸飲料,飲用過量將對人體造成負擔。

臺灣各類包裝食品與飲料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已明文規定須有詳實成分與營養標示,於2015年7月也增列標示糖含量,手搖杯等現場調製飲料也須標示糖添加量與所含熱量。

調味酒無論是再製酒或各類水果啤酒,酒精濃度最少都有3.5%,根據現行《菸酒管理法》,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 就屬酒類,屬《菸酒管理法》管理範圍。然現行《菸酒管理法》對於酒類標示並無成分與營養的詳實規定。

根據董氏基金會調查,國產或進口的調味酒皆無清楚中文營養標示,即便在出口國有說明,中文標籤也沒有揭露相關資訊。

參考國際規範,呼籲應儘速修法

董氏基金會表示,目前國際上已逐步落實酒品成分與營養標示,如美國FDA即規範7%以下的調合酒和除葡萄外其他水果釀造酒(ciders)須有成分與營養標示、日本調味酒包裝上也可見營養標示。國際酒商帝亞吉歐集團與知名啤酒品牌海尼根在官方網站或包裝上也都有揭露產品熱量、碳水化合物或含糖量等資訊。

立委黃秀芳已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酒類比照《食管法》,標示內容物、食品添加物、熱量與糖含量等,面積不得小於整體包裝面積百分之五。

黃秀芳表示,消費者有知情權與選擇權,詳實標示是業者對產品品質負責的重要態度,財政部應要求國營的台灣菸酒公司首做表率。

臺灣菸酒公司啤酒事業事業部協理吳輝煌回應,未來法規若通過實施,臺灣菸酒公司將盡力配合,或者先將產品資訊公告於網路,也不失為一個過渡時期的作法。

立委黃秀芳與董氏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推動「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揭露酒類食品標示資訊,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圖片提供/董氏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