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放龍蝦無法可罰,動社呼籲經濟部儘速納管

文/ 洪嘉鎂 圖片提供/ CC0 Public Domain

近年許多地方都做起夾娃娃機生意,業者為吸引人潮,提供活體小龍蝦夾取,引發民眾質疑虐待動物,不過由於負責管理夾娃娃機的經濟部,並沒有限制夾娃娃機不能放活體動物,而現行《動物保護法》則只涵蓋脊椎動物,小龍蝦是無脊椎動物,不受管轄,因此目前夾小龍蝦無法可管。動保團體呼籲經濟部應儘速納管,禁止業者在夾娃娃機放置活體動物。

經濟部未規定夾娃娃機商品種類

現行夾娃娃機業者申請設立時,須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由經濟部評鑑審查,不過經濟部表示,業者評鑑時會提供機台設計、商品市值等項目審核,「但不會指定放置商品內容」。

業者營運後,所在地縣市政府及警政單位會進行稽查,若機台內發現有成人玩具、魚、青蛙、菸等商品,再回歸各主管機關法條裁罰,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菸害防制法》等等。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簡稱動社)認為,夾取活體動物有虐待動物之嫌,前陣子在臉書專頁發表「動物被吃,不代表可以被戲謔虐待!」聲明,並與數個NGO組織共同邀請網友參加「+1復議」行動,表達對「尊重生命」的訴求,同時函文經濟部,請經濟部修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增列「選物販賣機不得置放任何『活體生物』供娛樂遊戲」。

目前經濟部增列申請評鑑的夾娃娃機所提供商品不得為「活體生物」,但相關管理辦法仍須回歸《動保法》。(圖片提供/CC0 Public Domain)

經濟部6月29日曾回覆動社,今年5月15日研商「夾娃娃機屬性相關事宜」會議中,已經決議在「夾娃娃機評鑑分類參考標準」,增列申請評鑑的夾娃娃機所提供商品不得為「活體生物」。

然而記者進一步詢問後,經濟部坦言,此標準並不是強制法規,僅供申請的夾娃娃機業者參考,業者放置活體動物是否違法,仍要回歸到《動保法》管理。

夾取烏龜、青蛙可罰兩百萬,但無脊椎動物不在管理範圍

翻開《動保法》,第三條即開宗明義指出,《動保法》內所指的動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也就是說,屬於無脊椎動物的龍蝦並未受到《動保法》保障,放在娃娃機裡供人夾取無法可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無脊椎動物不在管理範圍內,因此螃蟹、軟體動物、甲殼類都不適用動保法,但如果夾娃娃機中放置烏龜、青蛙等脊椎動物供民眾夾取,機台業者違反《動保法》第5條,投幣夾取生物的民眾也會觸犯動保法第6條規定,違反這兩項條文規定將依情節開罰,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在夾娃娃機中發現活體動物可向縣市政府檢舉。

動社呼籲經濟部夾娃娃機納管無脊椎動物

除了龍蝦,過去業者也曾引進抓蝦機供民眾娛樂,動社主任林岱瑾認為,經濟部應儘速禁止夾娃娃機放置活體動物;另呼籲主管動物保護機關的農委會,除了宣導業者不要在夾娃娃機內放置活體生物,未來也應該將無脊椎動物納入《動保法》管理。

動社呼籲無脊堆動物應被納管,任何人本來就不應該騷擾動物。(圖片提供/CC0 Public Domain)

林岱瑾強調,《動保法》中寫明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即使無脊椎動物不在《動保法》涵蓋範圍內,但任何人本來不應該騷擾動物。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則表示,會再函文請經濟部將活體動物納入夾娃娃機管理,另要求經濟部應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第3款「虐待動物,不聽勸阻」,禁止夾娃娃機業者放置活體動物,違者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所有動物的權益。

江文全指出,隨著科學進步,國際曾研究證明無脊椎動物也有痛覺,有思考是否要將無脊椎動物納入保護範圍內,但大多數國家動物保護相關法規沒有涵蓋無脊椎動物,現階段並不打算修法。

經濟部表示,目前已與縣市政府溝通,如果發現機台內有龍蝦、螃蟹等生物,會勸導業者更換夾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