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產業撐起部落經濟,因禁伐補償面臨蕭條危機

文/ 林慧貞 攝影/ 謝佩穎

臺灣桂竹有韌性,是日本竹劍原料第一指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計,臺灣桂竹85%來自原住民保留地,以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山區為主,創造許多就業機會。然而3年前上路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補助不砍林木的原保地每公頃3萬元,卻使得地主不願賣竹子,成了另類的「休耕補償」,讓伐竹維生的原住民部落只能望著荒廢竹林興嘆。

竹子撐起的部落經濟

桃園市復興區卡普部落的陡坡竹林裡,老師傅熟練拿起電鋸劃過竹身,細瘦的竹子應聲倒塌,順著老師傅左手掌借力滑落,年輕人在陡坡下方負責整理枝葉,將鋸下來的竹子層層堆放;竹子不長眼,即便林農們戴了護目鏡,眼睛仍被飛濺的竹屑掃入,紅色血絲佈滿白眼球,還得時時刻刻留意斷在林間的竹子側芽從天而降,刺傷身體。

山上就業機會不多,伐竹是年輕人少數可以維生的產業。

即便勞累辛苦,他們仍無怨言,因為這已是當地少數的經濟來源,竹子以量計價,有做才有收入,雷陣雨才剛落下,已有伐竹林農頻頻討論明早幾點集合,聽在「業主」李依婷和丈夫撒善・友順耳中,又是感嘆又是心驚。

去年10月,從小在部落土生土長的李依婷和撒善・友順夫妻,發起桃園市復興桂竹產業發展協會,和當地林農合作運銷竹子給南投竹山、中南部加工廠,希望發揮團結力量,穩定桂竹供應量和當地居民的收入。

依照桂竹產業發展協會工班效率,砍伐一整天,工資可達到2000元,夫妻倆指著站在陡坡上的年輕人一一介紹,「這兩個高中剛畢業,已經簽志願役了,趁著空檔來打工;這個23歲,會留在我們工班,因為他小孩已經2歲了,要留在這裡照顧家人⋯⋯。」為了讓這些人可以養家活口,李依婷和撒善・友順常常得南來北往、東奔西走,為竹子找銷路。

桂竹產業發展協會組織工班,穩定桂竹供應量和當地居民的收入,讓族人可以留在山上養家活口。

事實上,撒善・友順年少時也在山上打工伐竹,後來離開部落就讀台塑企業創辦的明志科技大學(舊稱明志工專),原本有機會直接到雲林台塑工廠工作,「但是麥寮好遠,去了之後不知道何時才能回家。」他開玩笑說,在平地生活時,「晚上睡覺會聽到祖靈的呼喚」,希望留在熟悉的山上生活,山上就業機會少,伐竹是少數可以維生的產業。

禁伐補償,產業停滯

然而,2016年7月1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使得原就看天吃飯的伐竹產業雪上加霜。

禁伐補償條例本意是為了彌補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為了配合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等政策,被限制使用山林資源,影響經濟收入,因此每年每公頃給予3萬元補償金,但這3萬元卻成了另類的「休耕補償」,許多地主什麼都不做就能領錢,不願讓工人砍伐賣竹子。

有些能砍的竹林狀況也不佳,林相雜亂,竹子細瘦,沒辦法當竹劍材料,多半作為香蕉支柱,但香蕉價跌,需求量大減,集貨場旁滿地竹子無人聞問。為了讓當地人有穩定收入,現在只要哪個地主說有竹林要賣,再遠再偏僻,李依婷和撒善・友順都會開著車去勘查。

林務局統計,全臺灣竹材85%來自原住民保留地,最大宗位於新竹縣尖石鄉,而竹材加工重鎮南投縣竹山鎮的竹子,在日治時期大舉開發後沒有持續經營管理導致荒廢,可以做竹劍的優質原料幾乎都由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等原住民山區供應。

竹子砍伐下來需要初步分級,品質好的可以當竹劍原料,較細的當香蕉支柱。

根據原民會資料,過去兩年,已有3.8萬公頃保留地獲得補償,今年則已受理4.8萬公頃申請;林務局去年曾統計,2015年原保地上的竹材產量達 239 萬 支,但 2016 年減少為 180 萬支,2017 年預計約 150 萬支,可見禁伐補償對於竹產業的影響正在發酵。

竹林不疏伐,老化影響水土保持能力

對於禁伐補償政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也有意見,林試所所長張彬指出,竹子和一般需要幾十年才能成材的樹不同,生長速度快,又有「存三去四不留七」的俗語,意即三年生的竹材要留下來,四年生的伐除利用,以利新生竹成長,第七年竹材老了,品質變差,不能再留,否則不僅新竹難以生長,水土保持能力也會降低。

此外,竹子具有侵略性,若沒有適當疏伐或管理,會不斷往外擴張,佔領其他植物棲地,對於生物多樣性並非好事。

李依婷也說,竹林是需要管理經營的,平時若沒有適當疏伐或管理,例如竹筍採過度,竹子就會變得比較細瘦,沒辦法成為竹劍原料,禁伐補償條例上路後,竹林一年一年荒廢,即便以後要重新管理,恢復利用,但林相交錯雜亂,必須付出龐大心力和成本。

原民會擬修法,竹產業發展仍待考驗

有鑑於禁伐補償造成的產業與水土保持問題,原民會參與今年6月22日林務局舉辦的「2018森林驗證、人工林永續經營暨綠色採購論壇」時透露,6月底將推出修正草案,原先規定竹林必須要長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預計把年限拿掉,竹林砍伐後,重新生長,只要保持七成覆蓋率就能參加禁伐補償,同時也要求申請的地主必須擬定經營計畫書。

舉例來說,地主可以領取4年補償,待竹子4年後成熟便賣給下游加工業者,砍伐後等竹子重新生長,覆蓋率達到七成,就可重新申請禁伐補償,不用像現在砍掉後要再等6年才能申請。

但對於申請補償中的竹林是否可疏伐,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副處長蔡妙凌指出,原本條例裡面就有提到「撫育」兩個字,「但到底該怎麼疏伐,我們也還要再進一步跟林務局討論。」

禁伐補償條例上路後,地主不願賣竹子,連帶使得原鄉就業機會減少,讓竹產業的未來蒙上陰影。

其實現行禁伐補償條例中,並沒有要求不能疏伐,而是林木整體覆蓋率需達七成,不過現實狀況是,第一線鄉鎮公所難以一一查核疏伐程度,因此承辦人員要求地主不能採伐,去年12月8日嘉義縣政府參加禁伐補償年終檢討會議時,就曾提及「在檢測實務上有伐採事實就會列為不合格 」,要求原民會若容許疏伐,應給出明確規範。

原民會修法同時,林務局也從另一個角度給予地主生產誘因,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李允中表示,由於目前竹產業收益低,扣掉人力、運輸成本,一公頃竹林收益約1.5萬元,但管理竹林有環境撫育功能,因此正研擬給予竹林撫育補助每年每公頃2萬元,參與者必須出示經營計畫書,載明竹材來源,未來也打算開放已經種植竹子的國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期望兼顧環境、部落經濟。

業者對於原民會願意放寬限制持正面肯定,不過也擔憂修法之路漫漫,竹產業已經因為禁伐補償持續衰退,地方鄉鎮公所應先審視,禁伐補償地上林木七成覆蓋率實務上如何判斷,而不是一味禁止砍伐。

李依婷則認為,竹林有其特殊性,一視同仁補償並非長久之計,反而使得竹產業鏈中斷,將來要恢復得耗上許多心力,竹子是臺灣重要產業,要想辦法活化,才能創造更多原鄉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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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國產竹材產銷供應鏈建構與技術推廣計畫」 合作刊登、計畫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