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6類食品業者須提食安監測計畫,10月上路

文/林慧貞 首圖攝影/何柔慰

臺灣接連爆發戴奧辛雞蛋、破殼蛋作液蛋等食安事件,食藥署原公告17類食品業者須定期自主檢驗、提交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今再擴大納入16類食品,須自主檢驗的食品業者新增7209家,蛋製品也列入其中,不過強制檢驗項目仍是以往常驗的動物用藥、重金屬殘留等等,並未要求檢驗裂殼、破殼蛋品質。新規定10月1日上路,違反最高可罰300萬臺幣。

雞蛋需每季或每批檢驗

食藥署近年逐步建立第一級品管管理體系,也就是要求業者負起自主管理責任,2016年起公告17類風險較高的食品業者,只要具一定規模,就必須提出食安監測計畫,每季、每批或每半年自主檢驗,今天再公告新增16類。

其中包含近年常出問題的蛋製品,食藥署規定,製造液蛋、乾燥蛋品、醃漬蛋品及其他蛋品的業者,只要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三千萬以上,10月1日起就必須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且必須自主檢驗,提交給食藥署。

根據食藥署公告,蛋品檢驗項目分為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原料檢驗項目包括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半成品或成品則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食藥署科長傅映先解釋,雞蛋相關衛生標準包括動物用藥和重金屬等等,不過除了官方規定的項目,業者也可以選擇檢驗認為安全風險較高的項目,互相輪替,「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就是為了保留空間給業者,讓他們自己管理。」食藥署會到現場稽查,比對業者提出的資料是否符合。

不過這些檢驗項目多半是食藥署或農委會就會抽查的項目,去年底萇記泰安和今年8月元山蛋品接連傳出將過期蛋、裂掉的蛋打成液蛋出售,讓民眾人心惶惶,但這次的公告並未要求業者檢驗雞蛋品質。傅映先表示,此法是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業者,因為這些業者的操作複雜度可能較高,因此要更嚴格要求,但食藥署另訂有多項法規,原料來源必須符合安全衛生,不論所有規模的業者都要遵守。

沒有緩衝期,違者最高罰300萬

除了蛋製品,此次公告新增的食品類別包括「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嬰幼兒食品」、「蜂產品食品」輸入業者;「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麵條、粉條類食品」、「食用醋」、「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製造業者。

傅映先表示,此次新增需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業者有1130家,包含上次公告的總計有1萬9455家,需檢驗的業者新增7209家,總數來到1萬2684家。

多數業者10月1日起就需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和自主檢驗,少部分業者如餐盒食品等等則是明年元旦上路。傅映先呼籲,此規定2016年至今已經預告3次,期間不斷跟業者溝通,因此10月1日上路後沒有緩衝期,違法者會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廢止相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