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指示效期逾14天非「鮮」乳 農業部證實:已達共識、待政院最終拍板

進口乳品效期長達70天、90天,酪農產業擔心對國產鮮乳造成不公平競爭。(攝影/吳尚鴻)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今年起全面生效,酪農產業擔憂保存期限長達70天、90天進口乳品掛「鮮乳」之名販售,對國產鮮乳造成不公平競爭,力主不標「鮮」字。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今(11)日表示,行政院指示朝效期14天(含)以內乳品才可標示「鮮」字研擬。農業部證實,在一定保鮮期內的乳品才能標示鮮乳,在行政院內部會議中達到共識,後續仍待行政院最終拍板決定。

擔憂進口乳品對國產鮮乳造成不公平競爭,衛福部去年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規範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ESL鮮乳」,或可簡稱「長效鮮乳」。但因標示名稱帶有「鮮」字,與國人認知鮮乳應是指效期兩周以內乳品有違,引發酪農產業反彈。

乳業協會祕書長方清泉表示,酪農產業極力向農業部主張,希望進口長效乳品不標示「鮮」字,以做市場區隔,他獲知上周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衛福部、農業部,政策方向朝牛乳效期14天(含)之內的才可標示「鮮」字辦理,衛福部官員也同意,但可標示為「鮮」乳的牛乳效期天數規範,仍待衛福部最終決定、公告。

農業部下午對此議題回應表示,近期行政院已針對此議題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會中農業部有再次表達,在一定保鮮期內的乳品才能標示鮮乳,在會中也達到共識,但後續仍待行政院最終拍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