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火鍋旺季,羊肉片是國人喜好食材之一,消基會去年10月於電商平臺、傳統市場、火鍋店等地購買羊肉片產品抽驗,今(11)日公布檢驗結果,總計16件標示「羊肉」產品中有7件測得含有豬成分,這7件產品中除有2件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其餘5件完全無法讓消費者知道是否含有豬成分,接近總數3分之1。消基表示,尚無法確認驗出豬成分的羊肉片,是在生產線上受汙染,或是肉品本身有攙偽或假冒,尚待政府機關實際查廠檢驗。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針對消基會公布疑似不符規定的產品,食藥署已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統計自112年至今年1月31日,衛生機關共計抽驗127件羊肉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核380件羊肉產品標示,其中376件合格、4件不合格,地方政府衛生局皆已依法開罰。
消基會羊肉片調查共購買16件樣品,包括10件包裝食品、6件散裝食品,委託台美科技檢驗公司,依據衛福部2013年公布豬成分定性檢驗方法檢測。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表示,檢測是透過PCR聚合酶連鎖反應技術檢測DNA,定性檢測豬的基因,「物種錯不了」,但檢測無法定量,不確定羊肉片中豬成分的比例。
檢驗結果顯示,10件包裝產品有5件檢出豬成分,編號4號、6號的2件產品明確標示含豬肉或成分標示豬肉蛋白,但包括全弘國際實業公司出品的產地臺灣的羊捲片、祥鈺水產公司的紐西蘭火鍋羊肉片、鋐碁水產的紐西蘭羊肉捲肉片等3件產品,未明確標示含豬成分;6件散裝產品中,則有年年大食品行出品的臺灣羊肉片、「大呼過癮」火鍋店南京店購得紐西蘭羊肉片等2件產品檢出豬成分。
消基會檢驗包裝羊肉片產品,有3件檢出豬成分,但未明確標示含豬成分。(攝影/游昇俯)
鄭維智表示,產品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裁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若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散裝產品經檢舉、證實有違法情事,同樣可依法裁罰。
凌永健說,羊肉與豬肉價差可達6、7倍,經濟動力可能驅使業者攙偽或假冒,但這些羊肉片產品有國產、有進口,檢出豬成分是在產地或製造地發生問題,仍有待釐清;而且,羊肉片是否有豬成分,從產地或是產品價格均難以辨識,沒有明確標示,消費者就無法知悉。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在消費者無法知情下,包裝產品10件中有3件含有豬成分,散裝產品6件中有2件,比例相當高;國內對標示不實或食品攙偽、假冒均有對應規範,且罰則不輕,呼籲衛福部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