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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經指定「古物」即可合法買賣? 立委邀林業署、文資局一個月內研商修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自2020年起全面禁止象牙買賣,但臺北市政府2019年在原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審議程序外,另制定「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申請作業流程」,就有包括象牙在內大量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申請指定為古物,共129件通過審議,立委吳思瑤擬邀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個月內共同研商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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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25年緩衝! 元旦起全面禁售象牙 違者重罰150萬元

109年1月1日起,臺灣正式終結現行的「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許可,全面禁止象牙製品買賣,違法交易象牙或象牙製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