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經指定「古物」即可合法買賣? 立委邀林業署、文資局一個月內研商修法

國內已全面禁售象牙,但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為古物,買賣不受限。圖為美國非法貿易象牙。(圖片來源/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Headquaters)

《野生動物保育法》自2020年起全面禁止象牙買賣,但臺北市政府2019年在原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審議程序外,另制定「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申請作業流程」,就有包括象牙在內大量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申請指定為古物,共129件通過審議,立委吳思瑤擔憂此作業流程可能規避掉《野保法》禁賣象牙規定,今(16)日邀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個月內共同研商修法。

2019年宇珍國際公司因展售3批象牙產製品,被依違反《野保法》起訴,但經法院二審,認定3批象牙製品具有歷史文資價值,但臺北市立文獻館未訂定保育類產製品申請古物指定流程,讓業者無從遵循,判決被告無罪。但此案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正由法院審理中,尚未宣判。

因宇珍公司2019年遭起訴後即向某前臺北市議員陳情,經議員協調,臺北市立文獻館在同年8月即制定「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適用)申請作業流程」,受理古物指定申請作業。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統計,此前臺北市只有50件古物指定,均非保育類產製品,此作業流程制定後,5年間就有106案保育類產製品申請,其中101案、129件通過審議被認定為古物,包含象牙、犀牛角、虎頭等,其中象牙占123件。

臺北市109年11月26日公告古物「象牙雕八仙」。(圖片來源:臺北市文獻館網站)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與立委吳思瑤(左2)、北市議員陳賢蔚(左1)共同召開記者會。(攝影/游昇俯)

動社認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指定本可由各地方政府所設置古物審議委員會審議指定,根本無需額外制定保育類產製品流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早禁止象牙交易,但宇珍案法院錯誤的判決,加上北市另行制定流程,恐大開象牙交易後門,因此今日在立委吳思瑤、北市議員陳賢蔚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野保法》禁止象牙買賣,但「施行細則」第17條排除「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古物」,留下象牙買賣後門;而且國際上對象牙古物認定標準嚴格,規範製造年限、成分占比等,但國內古物審議缺乏科學依據,反而可能成為非法象牙洗白管道。

臺北市立文獻館館長詹素貞坦言,申請作業流程是因2019年議員召開協調會,要求北市文化局改進而制定,此流程屬於行政措施,若有不當可以檢討;但此流程不涉及古物審議,只是受理案件的流程,作收件時間、提報數量的安排,受理完後仍必須經過完整古物審議,包括召開專案審查小組、進行專案審議及完成公告,專案小組審查時,是否為保育類動物產製品,則會請市府動保處專業人員協助審查。

臺北市立文獻館館長詹素貞(中)坦言,「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申請作業流程」是因2019年議員召開協調會,要求北市文化局改進而制定。(圖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林業保育署科長王中原表示,因文化資產需要保存及活用,博物館若陳列展示保育類產製品古物需要經過許可,出國展覽也需要輸出入申請,因此「野保法施行細則」才有古物排除條款;野保法不管理古物買賣,要加強象牙古物買賣管制,或須從古物審議法規上著手修正。

文資局科長張嵐婷則說,現行《文資法》所謂古物涵蓋各種材質,若有涉及《野保法》瀕絕動物產製品,相關製品檢驗需要野保專業,禁止販售此類製品宜由《野保法》發動、文化部法規再配合研議。吳思瑤說,保育類產製品如何作文資審議,她將在1個月內邀林業署、文資局研商修法,包括規範製作年限,納入科學鑑定、專家審議,以及象牙製品申請指定古物的期限等。